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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不起

2001-05-08 来源:生活时报 ■李维明 我有话说

朋友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薪水不低。老板高兴时还硬拉着他去喝酒,虽说有“陪”老板的嫌疑,但毕竟公司里能享此殊荣的也就他一人。

不过朋友看不惯老板的霸道作风,更不能习惯老板莫名其妙地骂人(尽管你没有半点错,事后他又若无其事地和你说东道西),所以在经历了第N次被骂之后,朋友决定不干了。

朋友找我商量这事时,我竭力说服他不要辞职。说实话,现在劳动力过剩,即使你是一个高级人才,要想找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况且,在逆境里学着生存,对自己也是一种锻炼。不过朋友是个倔犟的人,我的“理论”说服不了他。他说凭什么要经受这样一种锻炼?

朋友一个月后正式向老板提出了辞职的申请。老板不想放他走,所以便节外生枝地要求朋友赔偿他的培训费、服装费等等一大笔“银子”。朋友不服,查阅了大量资料,又找人咨询,准备打这场官司。

后来的某天,我在路上遇到这位朋友,知道他已去另一家公司上班了。问及那场“官司”,朋友惨然一笑,说:“算了,我赔了钱走路。”

有鉴于其前后之反差,我惊问他为什么。

朋友说:“我如果硬要争个输赢出来,很可能就要失去进现在这家公司的机会。我的证件档案都在老板那里扣着。况且官司打起来也很繁琐,结果也是个未知数。说实话,我的时间实在是赔不起。”

我知道此类事不少,明明是占着理,却又不得不忍气吞声。打官司的成本(当然包含着时间这难以用金钱确定的“东西”)太高,手续繁琐到让人难堪其负,况且这里面还可能藏着你即使有理也打不赢的“猫腻”。记得看过一个电视节目,是关于买了本错误太多的书索赔的官司。一位律师给那位当事人的建议,就是这样的官司不要打了,原因是成本高而不值。我知道这建议是“实用”的,但这话出自于一位法律工作者之口,便让人有种怪怪的感觉。如果官司的“门槛”设定到让大多数人不愿或不敢涉足,我想这个设定是该做些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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