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空难死者的家属
1999年4月15日下午16时零4分,正是上海闵行区莘庄镇学生放学的高峰时段……不料,一场灭顶之灾从天而降!一架韩国大韩航空公司的巨型运输机突然钻出低暗的云层向地面俯冲下来,一头栽倒在莘西南路沁春园居民新村旁的一片建筑工地上,着地的同时即大爆炸,3名韩国机组人员当场死亡,另造成现场居民5人死亡、42人受伤、近千户居民房屋受损,这就是震惊中外的“4.15”大韩航空公司MD-11货机坠毁事件。
这次空难共死了5名中国人:乔晓岚、陆雨晨、高顺良、王晓芸、周圣宝(安徽人)。
乔晓岚,女,生于1977年1月13日,生前在闵行区精神康复疗养院任职,从事护士工作。虽然乔晓岚去世已两年,谈起女儿之死,其母亲沈妹芳还是悲痛欲绝,其父亲乔善贤双眼含着悲伤的泪水,双手在不停地颤抖。
女儿晓岚从小乖巧伶俐,1995年毕业后做了护士,同事们都喜欢和她相处交朋友,夸晓岚聪明美丽。晓岚1999年1月结婚,新婚刚满3个月。女儿在死前还说胸部发胀,是否会怀孕?至今还不知道晓岚死亡时肚里是否怀有孩子。
女儿原是家庭中亲情关系的核心,每天晚上,一家4口人充满欢笑。乔善贤夫妇特别喜爱女儿,舍不得女儿出嫁,就招了个上门女婿。乔善贤夫妇把女婿当自己的儿子看待,新房也设在乔善贤家中。
女儿死后,女婿王晖在丈人乔善贤家住了半年多,于1999年10月离开乔家回到自己父母家中。乔善贤说他完全能体谅女婿的处境,他总不能一个人独身生活一辈子吧?女儿一死,家破人亡!
面对采访,死难者———9岁儿童陆雨晨的父亲陆雁容,一张憨厚诚实的脸上充满了悲伤。
陆雁容一家3口人原先住在闸北区安庆路,儿子陆雨晨在福建北路小学读一年级,妻子陈泳君在徐汇区司法局工作,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1998年花费16万元购买了二室一厅的新房,又用5万元精心装修。谁知刚搬进新房不到一年,却祸从天降。
儿子死去这两年里,家中失去往日的欢笑,每天家中总像缺少什么似的,夫妻二人谁也不讲话,阴沉沉的。两人都似乎生了场大病,尤其是妻子整天用泪水洗脸,哭着想儿子,呆呆的。因妻子一见到儿子的东西就哭,故每逢休息日、逢年过节,夫妻俩就像逃避什么似的,去外面乱逛,有时也去外地旅游。
陆雁容的祖母今年90岁,从小把陆雁容带大,特喜欢这个孙子,对重孙陆雨晨也很喜爱。陆雁容原先一直带着儿子看望祖母。儿子去世后,至今还未敢告诉祖母,怕老祖母年高体弱受不了重孙去世的打击,近来连陆雁容也不敢常去看望祖母了,怕她老再提起要见见重孙……
遇难者高顺良,男,56岁,其儿子高玉明向笔者回忆起出事当天的情况:
因平时其父经常很晚回家,没想过父亲会出事。当天深夜11:30,民警来敲门,通知说其父受伤在莘庄医院抢救。
在医院保卫科,警察简单讲明了飞机出事,飞机残骸正好击中其父亲高顺良,他当场死亡。
高玉明说,其母亲黄文花原先在马桥拉丝厂工作,双脚伤残。父亲死后母亲更是忧愁万分,整天心事重重,病了几个月,现在工作也不能做了,整天呆在家里,晚上经常失眠,一听到飞机声就心惊肉跳。
安徽籍死难者周圣宝的弟弟向记者回忆说,他们一共兄弟3个,都从安徽来到上海打工。当天他们兄弟3个和他称作高老板(死者高顺良)的人在一起。这天,他们在路上植树,后来下雨了,他们4个人就在路旁墙边躲雨。突然,他们看见一架巨型飞机飞得极低,直向他们这个方向冲出过来。“哇!飞机掉下……”不知是谁大喊一声。话还没说完,只听一声巨响,他和二哥马上趴在了地上,高老板慌乱之际向一边跑去,还没跑几步,就看到高老板被飞机强大的气流卷了起来,再摔到地下,马上断了气。周圣宝也没趴下,胳膊和腿都断了,头部被飞来的碎片击中,也当场死亡。更让他们惊魂不定的是只见一位年纪只有七八岁的小女孩满身是火,被气流高高卷起,重重地摔在了离他几步远的地方,一会儿就烧焦了。他和他二哥都是腿部被碎片刮伤,他二哥还腿部骨折。
谈起9岁的王晓芸之死,其母亲杨翠英泪流满面:每天放学,王晓芸的爷爷总是按时去学校接孙女回家,这天一切照旧。爷爷王金余领着孙女回家,途经华联超市,刚走到超市门口,突然一声巨响,顿时火光冲天,烟雾弥漫,飞机爆炸了!超市的房屋倒塌了!可怜的王晓芸还来不及叫出一声就被压在倒塌的房屋底下,不见了人影。爷爷王金余被飞来的瓦片石块击中,倒在地上昏了过去。
事发后,经过10天的交涉,6名重伤员每人分别获赔13.5至25.5万元不等。
对3名韩国机组人员的赔偿是多少?韩方一直不肯透露。有人估计在60—100万元美金。对5名中国人该如何赔?韩方先是委托上海东方航空公司全权处理此事。东方航空拟了个方案:“按照中国政府1993年《国内航空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每位旅客可获赔7万元人民币,考虑到这次是国际之间的赔偿,7万元乘以3倍是21万元,21万元再乘以3倍是63万元,就从63万元谈起。”方案报到韩国,韩方大为恼火,认为如按中国的法律赔,中国公民顶多也就值10万元。于是撤销了东方航空的代理资格,另委托上海一家律师所办理此案。
大韩公司徐副总裁亲临上海“督战”。以7万元人民币起价,最后谈到30万僵住了。谈判中,家属们问如别国的飞机掉在韩国砸死韩国人该赔多少?韩方说以前也遇到过同类案例,每位大人约赔360万元人民币,每位小孩赔260万元人民币。有居民当场做了笔录,韩方在这段谈话笔录上签了字。
30万元再往上谈怎么也谈不下去了。
又一轮谈判,双方律师参加,赔偿标的增加到40万元。
再一轮谈判,不仅双方律师参加,连区政府也参加,标的增加到52.5万元。征求5位死者家属的意见,姓周的安徽人的家属同意了,当场签下合同,领到现金后他们即回安徽去了。
另4位上海人家属,经讨论后一致决定还是不能接受此方案,认为韩方这样的赔偿是带有歧视性的。韩方说:“一分也不会再增加了!接下去只有打官司。如打官司,他们将撤回52.5万元的承诺。请中国法官按中国法律判,顶多只能判10万元,到时候别后悔!”
4位家属经再次讨论后表态:“打!坚决打这场官司!不光为钱,为的是要外国人今后在中国的领空更加小心地驾驶飞机,为中国人争这口气!”4位家属向中方律师写下承诺:“无论判决结果是高于52.5万元或低于52.5万元,决不怪罪于律师!”
涉外航空赔偿纠纷是本案不争的事实,1999年6月9日受害者家属提起诉讼,每位原告要求赔357万元。
从4月15日至7月中旬90余天,死者尸体尚未火化。中方律师请求法院判定韩方先支付每位家属30万元,用于火化尸体处理善后等事。起先韩方不同意,不肯出具“死亡原因是由于韩方飞机造成的”之死亡原因确认书。1999年7月20日,法院裁定韩方先支付每位原告5万元人民币。随后,韩方迫于舆论压力,出具了“死亡原因是由韩国飞机造成的”之死因确认书。
参照韩国的国内赔偿:大韩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空运输过程中旅客死亡赔偿标准14万美元是承担合同之责,而对韩国国内第三者侵权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每人赔偿约为360万人民币。
此案经过了漫长的等待,直到开庭后的18个月即2001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才迟迟到来。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的法律,故本案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适用顺序依次为国际条约、国内法和国际惯例。因我国未参加相关的国际条约,而我国国内法对侵权行为的赔偿已作法律规定,故本案适用我国的国内法。对总的赔偿额的确定,应能足以使原告得到抚慰和补偿,并对被告起到惩戒的作用。应尽最大可能弥补原告因此受到的损失。在当今民用航空交通工具普遍使用的情况下,被告应充分重视航空运输质量,保证航空运输安全。现被告飞机出现坠毁事故,导致地面无辜第三人死亡,受害家庭支离破碎,损害后果特别严重。被告应充分吸取教训,强化安全管理,保障飞行安全。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高顺良的家属人民币111万元。同日,法院给另3位家属都下达了判决:乔晓岚家属,108万元;王晓芸家属,88万元;陆雨晨家属,88万元。加上大韩公司原已支付每户的2万元,4户死者家属每户实际获赔90—113万元。
笔者手头有多份材料:2000年7月25日,法航的一架协和式飞机从巴黎戴高乐机场起飞后不久即发生轮胎爆炸、机翼起火并坠毁,造成113人死亡。空难发生后不久,法航就向每个遇难者家庭支付了第一笔数额为14万法郎的赔偿金。2000年7月,法国航空公司与遇难者家属经过谈判达成协议,每位家属获赔3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