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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尊严才值74元?

2001-05-15 来源:生活时报 主持人:庞永厚 我有话说

身心遭受重大伤害的麻豆豆打着吊针出庭。摘自《华商报》


陕西泾阳县“荒唐处女嫖娼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中国青年报报道,5月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判处被告泾阳县公安局支付受害者麻旦旦赔偿金74.66元。19岁的清白少女麻旦旦不服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

19岁少女被诬“嫖娼”

今年元月8日晚,19岁的农村姑娘麻旦旦在她姐姐的理发店看电视,突然被泾阳县蒋路派出所一干警和聘用司机带到派出所轮流对她审讯,要她承认有卖淫行为。麻不从,便被铐在院内篮球杆上。第二天晚上7时,麻旦旦才被送回家,收审时间长达23小时。荒唐的是,泾阳县公安局随后出具了一份处罚裁决书,认定麻旦旦为“男性”并且有“嫖娼”行为。在麻旦旦申请复议后,咸阳市公安局两次让她到医院进行“处女膜完整”鉴定,结果都证明她仍是处女。

为讨还公道,麻旦旦一纸诉状将咸阳市公安局和泾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各项费用500.956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咸阳市秦都区法院3月20日审理此案。5月9日判令被告在10内支付原告赔偿金74.66元、医疗费1354.34元、误工损失费每日25.67元(从元月10日起)。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麻旦旦为何被拘

麻旦旦为何被无故传唤乃至被拘?在当地舆论界有这样一种说法:据华商报2月13日报道,2月9日晚,一自称是泾阳县公安干警的男子给该报记者打电话反映说,早在几年前,泾阳县公安局就给各派出所下达罚款任务,根据辖区大小“摊派”。任务内罚款上缴县局60%(内称“四六开成”),完成任务外的罚款上缴40%(内称“四六倒挂”)。派出所又将任务明确到干警个人,并将罚款任务的完成与否直接与干警的工作业绩挂钩。原蒋路派出所所长就是为了完成任务,确保头上“乌纱”才纵容违法办案的。有关办案人员则是听到传言就去传唤麻旦旦,目的就是为了罚款。

该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泾阳县公安局有关领导时,均否认有此事。

令人屈辱的74.66元

人们无法相信“麻旦旦‘嫖娼’案”的判赔竟会是这么个数———74元与一个人的尊严成何比例?

有读者气愤地指出:74元!这是一个多么具有讽刺意味而可笑的数字,法院是如何算出来的?一个良家妇女的声誉竟只值74元!公民的生存、名誉权受到如此侵犯,仅仅赔偿连买双皮鞋都不够的74元!

法律界人士评述说,这个案子不仅本身疑点多,有关部门对公民名誉、人格尊严的漠视更是令人惊讶。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途径,除普法宣传,非常重要的一条路子就是司法实践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可以说司法实践中的判决书其实是最有效的普法文本,是活生生的法。司法实践每个个案的公正与否对中国加快法治化进程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袁曙宏教授表示,本案公安人员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伪造证据的犯罪行为令人痛心,而《国家赔偿法》本身的缺陷也使人深思:第一,赔偿数额标准太低;第二,对于侵犯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只赔偿物质性损失,而不赔偿精神损害;第三,没有惩罚性赔偿。所以就出现了不可思议和屈辱的74.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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