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指出:民航部门搞机票价格联盟不利于市场竞争,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今年4月1日,国内24家航空公司在武汉续签了2001年国内航线收入联营协议。该协议规定,违反“价格联盟”协议者,须向其他联营方赔偿。同时国家民航总局也公布了机票价格新禁令。此举,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日前笔者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不少消费者纷纷给北京市各级消协打电话,对民航部门搞“机票价格联盟”提出了质疑。有位消费者在电话中说,民航部门实行“机票价格联盟”将不利于经营者之间的价格竞争,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由于各航空公司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不同,如乘坐的机型、航班以及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强制执行统一的、固定的价格,很显然是不合适的,同时也不符合通常的国际民航惯例。长此下去,将会妨碍和影响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
对此,笔者采访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他说,此次民航“价格联盟”,实际上是价格卡特尔,是国际市场竞争中严格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民航部门利用垄断的独占优势,实施价格垄断,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他说,我国加入WTO在即,民航部门要顺应国际大市场,尽快地更新思想观念,加快民航部门的改革步伐,积极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尽快与国际民航接轨,否则将会严重地影响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他着重说,从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言,“机票价格联盟”严重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表示:北京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坚决反对民航部门实行“机票价格联盟”的做法,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