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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霞胜诉获赔80万

2001-05-18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5月15日,王军霞诉昆明卷烟厂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案在辽宁省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当庭判决王军霞胜诉,昆明卷烟厂登报向王军霞公开道歉,并付王军霞赔偿金80万元。但被告昆明卷烟厂表示不服,近日将进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图为王军霞在法庭上。

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广告版登载了一整版红山茶香烟广告,但同时,也刊登了获得奥运冠军的王军霞的照片,并写有“热烈祝贺中国奥运代表团高奏凯歌”的字样,广告下方写明中国昆明卷烟厂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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