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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三女怒告假老公

新《婚姻法》实施引发新官司——
2001-05-2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君 通讯员 左衍云 刘珍 我有话说

新《婚姻法》实施不到一个月,北京市西城法院接到了三起非婚生女的母亲抱着孩子状告假丈夫的案子,办案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年轻人应洁身自好,不要让这样的悲剧重演。

事实一:孩子1岁了他却不娶我

孩子们盼望已久的“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然而,就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便民法庭”却上演了一幕令人心碎的母女分离的悲剧。

刚满1岁两个月的雯雯,活泼漂亮,人见人爱。雯雯的母亲是个典型的南方少妇,清秀文静,初中毕业后她只身来到深圳经营服装,雯雯的父亲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的毕业生,1998年大学毕业后,他南下深圳打工搞室内装修设计,他文质彬彬,颇有才华。由于在一处租房居住,一来二去,他与她相识,并于1999年5月26日起开始同居。很快女孩怀孕了,他们想打掉孩子,但孩子小时没钱,等有了钱孩子却大了无法做手术,2000年3月小雯雯出生了。

孩子10个月时,北京的爷爷奶奶得知情况后,身为高级知识分子的二老惊呆了,他们速把儿子召回北京,坚决不认这门婚事。今年5月份,身无分文的雯雯母女,千里迢迢从深圳来到北京,由于爷爷奶奶不认,她们只好住旅馆。雯雯的母亲到法院状告男方。她对法官说,不求他回心转意,只求法院判他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1000元并一次性给付教育费5万元。

法庭上,年轻的父亲见到了小女儿,刚刚学会走路的小姑娘抱住他的腿,他抱起女儿亲了又亲,眼中流露出慈爱的目光。他承认,他很喜欢孩子,对孩子的母亲也曾有过感情,但并不想娶她,他很内疚。由于年轻做下了荒唐事儿,为了女儿的前途,他愿抚养孩子。孩子的母亲虽然不想与女儿分开,但考虑自己身体欠佳又无经济来源,孩子在京可以受到良好的教育,只好同意女儿由其父抚养。当孩子的父亲抱着女儿回家时,做母亲的心碎了,流着泪冲出法庭。

事实二:被骗生女 欲告骗子重婚罪

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真实的故事。于小姐是做服装生意的个体户,北京人,今年29岁,一个偶然机会,她认识了今年38岁同为北京人的谢先生。相识一段时间后,谢对于说,他已离婚,愿与于组成家庭。1999年,于小姐开始以夫妻名义与谢先生同居。一年的时间里,俩人相亲相爱,相安无事,谢多次表示要与于结婚。2000年3月,女儿出生。此后时间不长,谢告诉她,并非离婚,闻听此话,于小姐蒙了。之后,于小姐得到的是谢先生花言巧语的哄骗,于小姐万念俱灰。2000年10月她以自杀的方式来解决一切,幸被及时抢救过来。朋友们劝她,你已经做错了一次,不能再错,女儿已经没有了父亲,不能再没有母亲。于小姐在“自诉状”中写道,为了打击谢某的这种欺骗行为,特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件事也不是一个人造成的,我也有一定的过错,请求人民法院判处谢某重婚罪,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20万元。

事实三:不惜坐牢 二奶告状假老公

一位面容姣好的少妇带着5岁的女儿来到西城法院告诉庭。尽管法官一再强调,如果她坚持告昔日的假老公,那么她也将涉嫌重婚罪,而被判刑,但少妇无奈地表示,不管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她都要告,这一切都是为了年幼的女儿。

1994年9月,25岁的她只身从贫穷的农村到海南某研究所做临时工,与这所研究院北京总院临时来的一位54岁的高工张某相识;1995年,两人开始同居,她怀孕后,张工十分高兴,把她安排到张工农村老家生下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1997年她带着女儿来北京租房居住,张工每月给她1000多元生活费,并断断续续地来看望她们母女。但从去年10月份起,张工明确地告诉她,婚离不了,苦苦等了6年的她一听就蒙了,还动手打了他。为了女儿,她走上法庭,不惜被判刑、坐牢。

法官的话

办案法官认为,上述3个案例,反映了当今应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新《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同居”,几位女性走上法庭的时候,是否也应想一想自己有什么过错?作为母亲,你给孩子留下了什么?但愿3个案子能唤醒那些仍执迷不悟的人,不再有“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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