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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头击碎的“爱”

新《婚姻法》实施后第一起“家庭暴力罪”
2001-06-05 来源:生活时报 胡喜盈 欧阳正汉 我有话说

他们因爱结合

1985年,刚满20岁的刘以铭分配在上海市杨浦区环卫所工作。刘以铭年轻力壮,身高1.80米,在工作上,无论什么重活、脏活他都抢着干。虽然他的一只右眼在小学踢足球时给踢瞎了,另一只左眼视力也只有0.1,但刘以铭想的是,自己生理上虽有残缺,在工作上决不能落在其他人的后面。他在单位里与同事们都能友好相处,还赢得了单位里一位年轻姑娘的芳心,她就是后来成为刘以铭妻子的陆放。

陆放在单位做财务工作,兼任团支部书记。她诚实善良,为人平和、谦虚、宽容、正直,与同事们的关系极为融洽和睦,1990年12月,刘以铭和陆放登记结婚。

无端猜疑开始

刚结婚的几年里,他们夫妻恩爱,相互关心照顾。刘以铭常常为妻子买早点,对陆放问寒问暖。陆放作为妻子,知道丈夫工作很辛苦,在平时生活中总是无微不致地照顾刘以铭,温柔体贴。

刘以铭的父母知道陆放从小是由她外婆抚养带大的,缺少母爱,故对她比亲生女儿还好。陆放也总不忘给老人们送上一份礼品。陆放手很巧,她经常为公婆裁剪衣服,还常常陪婆婆逛街购物。

1991年11月,陆放生下女儿,取名刘青,全家人真有说不出的高兴。他们像千千万万个普通家庭一样,过着安稳的平静生活,享受着天伦之乐。

然而,过了三四年后,刘以铭和陆放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

1994年3月的一个周六,陆放在单位值班,遂请同事李某教她跳舞。星期一上班时,李某惊讶地发现陆放脸部红肿,青一块紫一块的,他立刻明白陆放是因为星期六跳舞的事情遭到刘以铭的殴打。刘以铭猜忌心极重,平时只要陆放与其他异性多说几句话,他回家就要对陆放追问。这次与其他异性跳舞,他更不能容忍。从此,陆放再也没跳过舞。

刘以铭自结婚后,就不思上进,只想守住这个家。而陆放为了更好地工作,要求上进的她考上了成人大学,最终完成了大专学业,这使得刘以铭与她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为了维护爱情和家庭,刘以铭竟错误地选用拳头。

妻子无奈自杀

刘以铭的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猜忌、疑心越来越重,凡是看见陆放和单位的异性同事讲话,或与异性在一起打牌,他就会勃然大怒,为此,陆放又接连遭到刘以铭的数次殴打。

1996年6月的一天,陆放在电话中哭喊着向自己的父母求救:“爸爸、妈妈,快来救救我呀!”听到女儿凄厉的喊声,陆放的父母亲立即赶到刘以铭的家。只见刘以铭气呼呼地坐着,陆放哭躺在床上,几道深红的手指印烙在陆放的脸上,颈部、腿部伤痕累累,乌青、红肿随处可见。原来,那天陆放和同事一起为即将开学的女儿刘青购买衣服和玩具,因此比刘以铭规定的时间晚了一小时回家,就遭到一顿毒打。

2000年7月17日晚上,陆放又一次在电话中哭着向父母求援,当老俩口匆匆赶到时,只见女儿已被打瘫在地,整个左肩被一块瘀青覆盖,右手臂上也有几块乌青。原来,单位团支部当天开展学雷锋活动,团员志愿为一线工人洗工作服,身为团支部书记的陆放理应身先士卒。而刘以铭为此又犯了疑心病,再三追问:这件男式工作服是谁的?你与他是什么关系?被打得伤透了心的陆放恳求父母接她回去。而此时,刘以铭又一次苦苦哀求岳父母再给他一次机会,善良懦弱的老人又一次相信了他。

2000年7月28日,单位组织会餐,刘以铭看见陆放与单位男女同志谈笑吃喝,心中又生无名之火,脸露怒色,陆放预感到一场皮肉之苦又在等着她了。她害怕再回家,想要回娘家住,单位领导再三劝她随刘以铭一起回家,并用车送他们到家。领导前脚刚走,刘以铭就动了手,接着又硬要与陆放同房。陆放告诉他自己正在月经期,刘以铭毫不体谅一定要做,直到他相信才肯放手。随后,他又大发雷霆地将陆放赶出家门……

8月2日,陆放请单位里一位学法律的同事张某到家里帮她写离婚诉讼书。跟踪而至的刘以铭带着两名帮手一起冲进屋,对陆放大肆污辱。刘以铭见同事张某帮着陆放写离婚诉讼书,又嫉恨于张某,并动起了拳脚,打得张某鼻梁骨折。

2000年8月中旬,陆放上诉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刘以铭离婚。陆放还对离婚后的生活充满了期望:租间小屋过自己没有惊恐没人殴打的平静生活,与好友相约等她离婚后一起外出旅游,好好地放松一下自己……所有美好的憧憬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那一刻起被砸得粉碎。

由于被打后从未验伤,拿不出刘以铭殴打的证据,而刘以铭又在法官面前再三保证今后决不再伤害妻子,争取做个称职的好丈夫,最终法院未准许他们离婚。

租住在外,陆放的生活还算平静。

2000年9月28日,深夜12点半,陆放被突然传来的一阵敲门声惊醒。原来是刘以铭在门外大呼大喊要“捉奸”。

刘以铭冲进屋内,在角角落落搜查一遍,确实没见人。又看见阳台上有一张凳子,怀疑是有人逃走了,于是就对陆放拳打脚踢,要陆放承认有男人来过。这一夜,刘毒打妻子从半夜12点一直打到天亮5点……此时,陆放的心彻底碎了。

9月29日上午,陆放拖着疲惫的身子、带着一身的伤痕来到单位,默默地收拾自己的物品,并写下了给单位、同事、父母和刘以铭的4份遗书,将身后事一一交待清楚。

9月30日,陆放没去上班。正当人们沉浸在迎接国庆51周年的喜庆中时,陆放穿戴整齐,在她自己的小屋内,平静地打开了煤气开关,带着满心疲惫、满身伤痕结束了她33岁年轻的生命。

惩罚恶女婿

陆放死后,法医检查尸体时发现,陆身上有十余处旧伤痕,另有新伤14处,证明在较短时间内,陆曾遭到刘以铭多次殴打。杨浦区检察院对刘以铭依法提起公诉,指控刘以铭犯虐待罪。

当刘以铭获知陆放自杀身亡后后悔莫及、悲痛万分,在法庭上,刘以铭连声说道:“是我错了,我失去了一位好妻子……”

2001年5月11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日前新的《婚姻法》(修正案)刚获得通过,“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成为新婚姻法的重要条文,故这起“家庭暴力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01年5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夫妻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已明确规定于我国婚姻法中。被告人刘以铭却视法律于不顾,经常殴打与其共同生活的妻子陆放,不仅破坏了夫妻间民主平等的关系,而且直接侵犯了陆的人身权利,使其生命健康遭受严重的威胁,身心健康遭受长期的摧残。被告人刘以铭的虐待行为情节恶劣,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对被告人刘以铭应予惩处,鉴于刘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识,故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刘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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