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假冒排毒养颜胶囊50箱的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当庭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刘某、王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三个月,同时并处罚金8万到10万元。
1999年8月,某药厂业务员刘某从东北搞到了一批50箱排毒养颜胶囊,经过对这批药品上的激光防伪标志号码进行查询,他得知自己手中的这些货系假货。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刘某找到了他的朋友某杂志社部门经理王某,让他们帮助把药销出去,说是药厂的实验产品,成分不足,所以便宜些卖出去,每盒卖10元。实际上,当时市场上排毒养颜胶囊的批发价格在每盒50元左右。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又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做药品经营生意的张女士,经过双方谈判商定以31元一盒的价格交易。2000年11月28日,在海淀区西八里庄小区龙康俱乐部门前,张某把50箱假排毒养颜胶囊卖给张女士,并拿走了货款15.5万元。事后张女士与排毒养颜胶囊生产厂家联系,得知这批货是假货,于是立刻向警方报案。海淀刑警迅速出击,通过工作先后将张某、王某抓获,刘某在得知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药品检验部门对这批药品进行检验,这些胶囊中的细菌数达到29万个/克,远远超过了细菌数不得超过1万个/克的标准规定。
海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张某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15.5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由于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结果。
据了解,该案是北京市法院系统自新刑法实施以来审理的第一起因销售伪劣产品而被判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