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这大事还是自己干为好,就算是不得已托人办,您也得多长个心眼,多留点神,否则弄不好就跟家住北京西城区的曲老爷子一样,两套房子托人给换,竟然换没了。
因为市政建设,曲家租住的平房拆迁了,拆迁公司分给曲老爷子和他的老伴两套两居室,虽然还是租用的,但户型好、面积大,两位老人也算满意,就是远了些,在大兴。为了居住方便,他们决定将这两套房换到西城。可是,自己从来没办过这事儿,孩子们工作又忙,曲老爷子打算委托个信得过的人来经办此事。跟曲老爷子在同一个四合院里住了多年的老邻居齐某以前帮人换过房,他就成了老爷子的首选之人。
齐某对这事也很热心,双方一拍即合。为了保险,老爷子还与齐某办理了委托公证手续。办完公证,老爷子将换房应持有的证件全都交给了齐某。几日后齐某把证件退给了老人,让他们耐心等消息。老人发现退回的证件中少了拆迁安置补助协议和房屋承租使用证。齐某说这是办手续的要求,很快就可以退回,老人也就没太在意。后来,拆迁、搬家,事情多的不得了,曲家也不指望着那换来的房子住,所以,一来二去竟然把这事给忘了。事隔半年,老夫妇想起这件事,再去找齐某,齐某已不知搬去何处了。
齐某再也没有同老夫妇联系过,而曲家委托他换的那两套房子早就有人居住了。那两家新搬进去的住户各种手续一应俱全,他们都和齐某履行了合法手续,其中一家还向齐某交纳了75000元的公有住房出租转让金。曲家的人找到这两户表明房子是自己租住的,希望他们搬走。这两家人自然不会同意。几经协商未果,又加之未找到齐某,曲家便将两家新房客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处两家新房客腾退房屋。
日前,该案已审理终结。曲家因不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是这两处住房的合法承租人,而两家新房客租住该房屋都履行了合法手续,因此,法院裁定驳回曲家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