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汇报报道,日前,绍兴鲁迅外国语学校经与鲁迅家人多次协商,将以50万元买下鲁迅的3年冠名权。鲁迅外国语学校是一家投资1.2亿元的民办学校,去年开始正式招生。今年年初,鲁迅家人曾两次委托律师,对学校使用鲁迅姓名进行交涉,认为任何未经鲁迅先生直系亲属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鲁迅姓名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以鲁迅姓名作为校名的行为。经初步协商,“鲁外”以50万元的价格买下3年冠名权,校方聘请周海婴为名誉校长,周海婴之子周令飞为教育总监,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负责监督学校教育质量。据报道,鲁迅家人称,此形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意识的觉醒。
市场经济确实让人们见识了许多前无古人的事情。似乎市场经济突然激活了人们的潜意识,使人发现周边许多的潜在资源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冠名权即是其中一种。
名字,乃父母所赐,或自己所改。出名与否,确要有机遇和自己的努力,在当时社会以一己之长,或品德,或作为,建功立业,造成社会影响而声名远播。其后,因为有了名,名人在许多场合从事社会活动、处理事情时,给人们的心理感受带来好恶影响,并由此带来一定的社会效果,这也就是“名人效应”。对于赋予“名人效应”的名人,应该保护,并通过量化其名声价值,以体现尊重名人名誉的目的。
名声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当然要尊重,可如果名声是祖宗的,自己也要以个人的名义进行保护,则利弊就要另说了。想一想,如果某机构欲创办一孔子思想研究院,则翻遍孔子族谱,还真不知道该向谁申请冠名权;即使硬着胆子真办成了,但不知道某一天突然冒出个孔老夫子××代孙,恐怕麻烦在所难免。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可能性。不过,不难看出,子孙享有冠名权是有诸多弊端的:一是,不利于名人思想、精神的真正传扬;二是,会不利于名人后代的成长,甚至养成靠祖宗吃饭的陈腐观念。况且,有的名人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因此,谁来保护、谁有权保护,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不应是什么个人或家族所拥有的权力。当然,最终这还需要有法律来作出规定。
同时,在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情况下,对于社会上一些冠名人之名而无名人之实的投机行为,也当有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