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空调进入销售旺季,有些问题就出现了。曲先生在一家广告公司任职,他向记者诉说了他买空调时的一次遭遇。事情其实很简单,但至今没有解决。
曲先生5月8日在西三环的一家电器城花4000多元买了一台TCL壁挂式空调,规格是TCLKFR-34GW/E5。曲先生介绍说,当时在装修房子,也没有什么家具,先买个空调。由于窗户是大块的玻璃,没有开窗户,不通风,所以想买一个能换风的空调。5月1日在商店里,曲先生看到了这款空调的宣传单。为了保证功能齐全,他特意地询问了销售空调的店员。曲先生询问了三个问题,最主要的是这款空调的新功能———换新风,还有制冷制热的功能。曲先生说,当时那个店员也不太清楚,三个问题打了三个电话,回来后告诉他有换新风的功能,而且其他的功能齐全。所以,5月8日他买了这款空调。在买来的那天就有人来上门安装,曲先生不在,在安装的过程中,曲先生的同事发现这款空调好像和没有换新风功能的空调没有区别。
曲先生告诉记者,安装的工人说这款空调根本没有换新风的功能。“当时我都不相信,这么有名的公司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漏洞?于是我的一个同事和TCL销售处的人联系。他们当天派了一个销售部的人来处理这件事,姓付。我要求把这台空调给我退了,再赔我一台有换新风功能的。这是法律给予消费者的权利,‘假一赔一’。”据介绍,来处理这件事的付先生当时没给具体的答复,说是要向总部请示,由总部决定。曲先生说,TCL公司是给了答复,第一次说把这款空调退了,由曲先生补个差价,给曲先生换个有换新风的柜式的,他不同意,他认为赔是应该的;后来又说退了这台空调,再赔一台,到现在还没有人来最终解决这件事,给他换空调或赔偿。曲先生称:“我现在要TCL总部给我个说法。”
记者就这件事采访了北京TCL电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郑经理。他说:曲先生是在5月8日买的空调。是曲先生的合作伙伴和我们联系的。这种规格的空调是在5月1日开始销售的,而且是我们北京公司发现空调的宣传资料有些不妥,在5月5日我们给各大商场发了传真,通知这一情况。在商场里我们的推销员我敢保证100%的知道,其他的商场里的售货员有的有可能不知道。开始和我们谈的不是曲先生,是他的合作伙伴,谈了两次曲先生才出现。记者找到当时的负责人付先生。他说,当他知道这款空调没有换新风的功能时,当天晚上他就去了。曲先生不在,他的同事要求先退款,再赔一台,付先生说要回来商量。一两天后,他打电话给曲先生的同事,说公司同意,此时曲先生的同事说,现在不行了。后来,那个同事又和付先生联系,说曲先生忙,给了付先生曲先生的电话号码,还说先赔了机器再谈下一步的议程。付先生认为,如果曲先生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谈,他们同意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进行。
TCL公司的法律顾问马先生就此事介绍说,有些产品的宣传单是宣传一个系列产品的,在TCL小风侠这个系列中,换新风功能并没有指明哪款空调有。并且,在宣传单背后也注明:本资料的技术信息如有变动,届时恕不另行通知,具体参数以产品说明书为准。所有资料皆经小心核对,力求准确,如有任何印刷上或翻译上产生的错误,本公司不承担因此产生之后果。这就是说,宣传单有些小变动而未通知消费者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而且,在曲先生的事情出现后,公司作出决定,按《消法》中最高限额赔给曲先生,即双倍赔偿,但曲先生没有接受。马先生还补充说,消费者应该以产品说明书为准,产品说明书的资料是最详细、准确的。
记者在北京的一些商场看到,关于这款空调的宣传材料,没有的功能被划掉了,销售人员在给消费者推荐时也注意不再“填加功能”。一些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买到宣传与实际不符的商品时,厂家给退货或赔偿,他们会接受的。现在,曲先生表示只想要个说法,到底消费者的权益该怎样保护。北京TCL电子销售有限公司表示,该做的他们一定会做,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则不予理会。郑经理称,他们欢迎消费者通过正当的渠道来解决问题。记者还就此事电话采访了有关的部门。在司法部门工作的杨振波先生说,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商品如果与产品说明书不符,厂家应该给予维修、赔偿或退货。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中,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如果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应用的法律也是这两种。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士认为,这应该是一种商业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应该获得双倍的赔偿。
现在双方似乎进入了相持阶段。曲先生称,他一定要有个说法,如果还没解决,他有可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