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尖锐地提出“糖衣炮弹”进攻问题。这些话不幸而言中。1951年11月下旬,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出原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刘青山、现书记张子善巨大贪污案,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刘、张两人均是参加革命20多年的老干部。他们都曾被国民党逮捕过,在狱中,经受住了敌人的严刑拷打,还进行过绝食斗争,表现出了共产党人坚贞不屈的浩然正气。但是,进城后他们经不起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走上了贪污腐败、蜕化变质的道路,成了人民的罪人。
刘、张利用手中的职权,非法挪用171亿元(旧币,下同)。这些公款包括机场建筑款、灾区造船救济贷款,甚至还包括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民工供应粮款。这些款被秘密用于非法的“机关生产”。他们勾结奸商张文义等进行非法倒买倒卖活动,其中以49亿元倒卖钢材,国家为此损失了21亿元,更有甚者,竟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救灾款,从东北盗购木材。在潮白、永定、大清、龙凤、海河等水利工程中,他们盘剥民工,不顾民工死活,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并擅自抬高卖给民工的粮价,从中渔利22亿元。他们腐化堕落,挥霍无度,从盗取的国家财产中,个人贪污37825万元。其中刘犯贪污18399万元,张犯贪污19426万元,刘犯且吸食毒品成瘾。刘、张两犯贪污盗窃罪行被揭露后,企图逃避罪责,曾多方设法掩盖罪责,张犯一次即焚毁单据378张。
在调查清楚刘、张两人的犯罪事实后,河北省委经过研究提出对两人处以死刑的意见。党中央和毛泽东在对刘、张两人量刑中,考虑到他们两人的地位和影响,在党内外充分征求了意见。绝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判处死刑,少数人认为应该判死缓,也有极个别人认为应判有期或无期徒刑。比如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曾是刘、张两人的直接领导,是看着两人成长起来的。他曾找到主管全国“三反”工作的薄一波同志,说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判重刑是应该的,但考虑到他们在过去坐过牢,有过功劳,是否和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毛主席听了黄敬的意见后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黄敬同志应该懂得这个道理。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在保定组织了临时法庭进行公审。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向全省各地播放大会实况。公审结果,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并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