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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谢幕”的背后

2001-07-24 来源:生活时报 主持人:庞永厚 我有话说

涂荣斌/摄


被称为继高考、研究生考试之后中国第三大考试的律考,今年已悄然“谢幕”。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2001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均不再单独举行,而是纳入2002年1月实施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这场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目前正加紧制定相关细则。

消息一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消息称,司法部门的咨询电话快要打爆了。人们普遍认为,此举是对过去各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整合,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司法公正和高效,在中国司法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运行15年的律考的“谢幕”,标志着中国司法改革更大动作的序幕即将拉开。

多年来,法院、检察院内的法官和检察官多属本院编内人员和社会招收人员,由于法律职业门槛的偏低,导致整体司法从业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可以说,让老百姓怨声很大的司法腐败现象,除了监督体制上的原因外,与司法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包括法律知识、法理素养、职业道德等)偏低关系密切。于是,出现了像被群众称为“三盲”(法盲、文盲、流氓)院长的山西绛县法院副院长姚晓红的极端例子,以及近期被广为关注的陕西“少女嫖娼案”等令人啼笑皆非的司法判决。

进一步讲,统一的司法考试有助于司法人员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理念、知识和技能,统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法律的理解,维护法制的统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贺卫方指出,法制统一是我国的宪法原则,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所必需。这就要求不同地方的法律职业者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把握应一致。但近年来,出现了同一案件不同地方法院判决结果大相径庭,给民众造成“法律就是凭法官一张嘴”的恶劣印象。究其原因,是因为司法过程参与者入门标准低且混乱,在知识、技术、伦理等方面存有偏差,不易进行严格细致的规范所致。

同时,司法考试也符合国际惯例。目前许多国家都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当过律师。

司法公正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改革任重道远。有关人士指出,司法考试虽然在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上将发挥重大作用,但在操作上的一些细节须规范,一些认识亦须强化。

一方面,有人提出疑问,谁来监督司法考试。换言之,改革后的司法考试还能保持原来律师资格考试的公平与纯洁性吗?另一方面,不能一考了之。对司法人员应进行长期监督和考核,定期评估,引入淘汰机制,把不合格者坚决清除出司法队伍。所以,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解决“入口”问题只是第一步,还应当建立统一的培训进修制度,以及健全和完善司法人员素质保持制度,解决“出口”问题。

同时,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强调,无知者不能从事法律职业,无德者同样不能从事法律职业,法官必须有良好的操守和道德,而这种品行不是通过考试能够认定的。所以,除进行统一的司法考试,还需要制定司法人员的道德标准,做到以“德”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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