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买了一台彩电,当场付了钱,并与商场约定免费送货上门。但在送货途中,由于车辆颠簸而使彩电外壳损坏,我想找商场换一台,可商场负责人说彩电已经售出,而且我已经交了货款,说明买卖关系已经终止,送货上门只是一种售后服务,而且是免费的,因此拒绝更换。请问,谁该对此事件负责呢?我该怎么办?小林
答:要想确定彩电外壳的损坏由谁来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确定送货途中商品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由于你与商场事先约定好免费送货上门,这就是说你们将彩电的交货地点约定在你家里,买卖合同是个双务合同,你履行义务的地点是在商场,而商场履行义务的地点是在你家里,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你承担货款交付商场之前货款的风险责任,商场承担在你家将彩电完好地交付给你之前的风险责任,这双向的义务都履行完毕之后买卖合同才能终止。因此,商场应对彩电外壳在途中的损坏负责。而且,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该法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规定,你与商场约定了送货上门,实际上就是属于这种除外情况,即约定彩电送到你家之后所有权转移给你,而在你接受彩电之前所有权还是属于商场的,你不接受损坏的彩电,即意味着彩电尚未交付,其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商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完好地将彩电送到你家,并对这一过程中的风险负责。
你可以要求商场履行义务即换一台完好的彩电,否则你有权要求解除该买卖合同,拒收彩电,并要求商场退还货款。在具体程序上,你可以先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商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商场更换彩电或者返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