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一生将与书生活在一起。小时候就特爱小人书,常赤足到小镇上卖掉黄鼠狼皮,换回些儿童读物,将它们收藏在一个纸箱内。母亲打小就说我好吃懒做,不像我哥能从湖里捉弄到一篓一篓的蟮鱼,书能当饭吃么?可我那时候迷上了书。
印象最深的一次是用几块钱买到罗曼·罗兰的《约翰·克利斯朵夫》,下雨了,我将几本书揣在怀里,回到学校,身体淋湿了,书没淋着,还带着一个少年的体温。当我做了孩子王,最先做的是在单独的教工寝室里立起书架,我爱看书脊的颜色,屋子里没有什么装饰,那墙壁上一排书就是最好的“壁画”。
成家后终于有了自己的书房,一个人在躺椅上观看书脊的颜色,如置身于仙境。不断地买回新书,新的不同颜色的书脊织进了那面壁画,改变或调整它的色调。一个人在对它的观望中感觉书房新鲜的空气在荡漾。
是书让我走向了更远的地方。引领我走遍所有城市,我对一个城市的好感来自于一座城市的书店。对一座城市的记忆来自于在那座城市买到过一些好书,是书把我与一座座城市联系起来。又因了那些书,使我从生活多年的小城来到北京,迷上北京那么多好的书店,还有那一年一度的春秋书市。一日,从工人文化宫秋季书市肩扛手提着几袋书出门,通过攒动的人头望过去,看见晚霞轻拂在天安门广场上,广场是那么阔远,远处灰色的云团在翻卷。我满足地回到租房里清理新书,感觉自己拥有一笔财富。
每次回到湖北从前那个单元套间,离开时关上铁门,让我留恋的是那些图书,那是我多年积攒起来的,它们陪我度过了多少个日夜,它们已浸透到我的血液里去了。在京城的居所里,有时忽然想念那些熟悉的旧书,它们还呆在那个空寂的套间,人的身心有时是分裂的,我发觉身体的许多部分还遗留在那里。
我很理解朋友的话,他说有的书摸摸就觉得有无限的乐趣;书像一个女人,你能看见她就赏心悦目了。而有的书你得把它们请回来,放在自己的屋子里,随时与它们说话,那是一个隐形的退避所。
但书让你贫穷,一个迷书的人在物质上是富不了的,因为书的乐趣使你放下尘世间更多的享乐,人甚至自虐。一次在武汉我买了许多书,花了很多钱,我就罚自己饿了几餐。
书更多的是一种负重,但你愿意负担这生命中放不下的重,它让你活得踏实、安泰、不轻浮,无所畏惧。一日,我和作家段华从天津回来,两个人在天津古籍市场淘了许多旧书,用装化肥的塑料袋装好运上火车,从北京站出站时,验票的妇女看见我们,后退了一步,审问肩上扛的是什么,她以为是危险品呢。还有一次,我与妻子从老家运回一箱书,从西客站倒车到天安门广场已是夜里10点,我扛着纸箱,从地下通道里出来,那巡逻的保安人员停下警惕地看了看我。我安静地从他身边走过,我在想他看见我的那一瞬间,可能把我当成了一个危险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