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8月1日起,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将停办原来的个人住房保险,同时实行新开发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据介绍,新开发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相对于原来的个人住房保险平均费率有所下调。
新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和还贷保证保险。既可避免抵押住房因损毁造成贷款银行的抵押权落空,又可帮助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发生时避免经济危害,基本可以解除住房贷款借贷双方的后顾之忧。
按照还贷保证保险的条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3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由保险人按该条款第二十条规定偿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而以前的个人住房保险只保财产损失风险,没有还贷保证保险。
财产损失险包括房屋和室内财产。财产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照房屋的销售贷款额确定,如此规定主要因为房屋作为一个实物整体难以分割。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和方便投保,太保北京分公司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即把房屋价值按七、三分开,明确将房价或贷款额的70%作为保险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