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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房产应心中有数

2001-07-31 来源:生活时报 孙晓 我有话说

商业房地产投资的概念是投资人通过购买不动产后,出租或再转卖来获得收益。

在北京,已有不少房地产商推出了这个概念来吸引个人购房者。但在运用上还有些过于简单。比如某一知名公寓在广告中就为购房者提供了“投资价值分析”,内容大致如下:首付18万元,并提供八成20年按揭,入住后每月偿还5000元贷款,附近市场上同等外销公寓房每月租金收入9960元。这样,9960-5000=4960;4960×12=59520,4—5年收回首付投资,以后每年还挣5万多,若干年后净得一套公寓。这样的“投资价值分析”结论是值得商榷的。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如果在需求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新的公寓建成之后会造成某一区域内公寓供应量的增加,因而会稀释这一区域公寓租金的价格,导致租金价格下降;此外,作为后入市场的公寓经营者,一般会先以低租金来吸引租户,扩大影响力。个人购房者的一套公寓租价,就会受到整个公寓出租经营者市场定价的影响,而每套公寓的套型、朝向、楼层、装修等与周边成功物业之间具体的差异也会使租金收入有一定的变数。

另外租金收入只能是毛收入,不能作为净收入来直接抵消还贷支出。这里要先考虑税收的因素,出租人收到月租金后,须先交纳房产税,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营业税及其附加费为5.5%,扣掉之后剩余8217元;再扣除个人所得税,余额为6573.6元;如果再考虑扣除公寓出租专业代理的佣金、律师签约费等费用比例(约为10%),最后算下来只剩5916.24元。每月还去贷款仅余:5916.24-5000=916.24元,4~5年收回首付的结论显然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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