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转发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取消房屋开发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47项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规定精神,凡在历次清理整顿收费中已经国务院及国家计委、财政部、省、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布取消的住房建设项目收费都要坚决停止;今年内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涉及住房建设的中介服务性、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分管权限审批,市(地级以上市)以下各级政府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均不得擅自设立住房建设收费项目。
这次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房屋开发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4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