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读书人梦中被请到城隍庙作证。原告控诉被告友人某某做了有负原告的亏心事,城隍把案情告诉他,问他是否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读书人据实证明确有此事。城隍听罢点头说:他们这种人从来结党营私,互相利用以达到升官发财的目的。他们的爱和憎的标准取决于利害,又以爱憎作为是非的标准。当他们势孤力弱的时候,互相勾结以求生存;当他们得势的时候,往往又窝里斗互相排挤。所以,在他们的交往中,总是翻云覆雨,变来变去。他们的交情纯属小人的关系,哪能按照君子的标准来要求?他们不内讧才是怪事。如今事情已经查明,你们把原告被告一起给我轰走吧!
城隍对读书人说,你会不会对我不惩罚负心人不以为然?常言说得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同果总是互相抵偿的。他对别人负心,还有负心人在后面等着他呢!这种事情,根本用不着鬼神操心。
城隍这种做法和说法让人不解,给人的印象完全是一个不分是非的糊涂官。按他这样说,只要都是小人,就不必分谁是谁非,一切都可以任其自然。这岂不是更乱套?更难明的是,既然明知原告被告都是小人,不值得分清谁是谁非,干吗还得把这位读书人拉来作证?
小人与小人之间的窝里斗不值得理睬,当然也有一定的道理。有一则寓言说,两只狗称兄道弟,许愿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求同年同月同日死。正在那里拥抱接吻以示亲密无间之时,突然从屋里扔出一根骨头来,两只狗为了争夺这根骨头就嘶咬开了。这是小人的最好的“标准相”。这类经不起一根骨头考验的“友谊”,不需找什么证人就可以作出判断。
可怕的是,有一种伪装成君子的所谓“友谊”甚至“同志”。在大敌当前时,礼让谦虚,给对方以君子的印象。一旦到了适当的时候,这位“君子”把对方耍得团团转,用俗话说,是被他卖了仍帮他数钞票,给他弄死了临死前仍然把他看成恩人。这类事,鬼神当然管不了,因果报应也未必轮得上,于是他一直被视为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