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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赔难洗沉冤

不堪被诬为娼跳楼致残 烈女怒告恶行获赔35万
2001-09-25 来源:生活时报 主持人:庞永厚 我有话说

备受关注的农家女尚伟丽状告河南省唐河县公安局索赔81万多元损失一案,近日终于审结。据《大河报》报道,9月19日,病榻中的尚伟丽接到了获赔35万多元的判决书。对于这一判决,含冤两年之久的尚伟丽悲喜交加,认为该判决“不太理想”,自己仍然保留上诉的权利。

此前的《河南商报》等媒体在报道该案时说,现年23岁的尚伟丽,是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上屯乡人。1999年7月15日,惨祸突然降临在这位柔弱的农家女身上。是日深夜11时许,来县城打工的尚伟丽被城关第一派出所治安员吴清建等3人强行从租住地带走。原因是他们当天接到有人举报尚涉嫌卖淫,并电话请示包片警长张庆超后对尚连夜实施传唤。

然而,只穿着睡衣就被押上警车的尚伟丽,径直被带到了一家旅社,而不是派出所。在一个房间内,吴清建先是让尚伟丽陪他喝茶,尔后就将尚往床上推,并撕扯她的衣服。当尚伟丽苦苦哀求放她回去时,吴竟淫笑道:“先陪我玩玩,我玩高兴了就放你回去。”

遭到尚伟丽的坚决反抗后,吴清建3人又用三轮车把尚拉到城关第一派出所,开始了他们对尚长达10多个小时的非人折磨和凌辱。当天夜里,尚伟丽不时被打骂和罚跪,让她承认有卖淫行为。第二天凌晨4时,尚急着要去厕所,他们非但不让去,还用拳头打她的肚子,使她尿了一裤子。第二天早晨8时警长张庆超上班后,当听说尚还未承认有卖淫行为时,就授意说:“不说就打她!”于是,几个人又轮流对尚拳打脚踢。令尚羞愤不已的是,他们竟让她头挨地,屁股翘起来跪着。然后用手抠尚伟丽的乳房和阴部。

次日下午3时许,在经受了连续近17个小时的非法审讯和凌辱后,绝望中的尚伟丽作出了以死抗争洗刷屈辱的决定。她趁打人者离开的间隙,身裹被子毅然从3楼纵身跳下……造成双足跟粉碎性骨折,腰椎三、四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伴截瘫。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鉴定,尚伟丽的伤残程度为三级伤残。

惨案发生后,唐河县城关镇第一派出所警告尚伟丽别说出事实真相,还对尚的父亲进行恐吓。之后,唐河县公安局又拿出一份“协议书”让尚伟丽签字欲要私了。据《华商报》报道,这份协议有如下内容:除原有医疗费已由派出所支付外,派出所再付给尚伟丽10万元补偿金,条件是尚伟丽永不追究对方单位、当事人的一切责任,并保证停访息诉。

这份欲以金钱来掩盖事实真相从而逃避法律制裁的一厢情愿的“协议书”,遭到尚伟丽的严厉驳斥,拒绝签字,并坚决要求追究当事人的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诬良为娼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而且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投诉。这期间,迫于压力,有关部门将涉案的吴清建等几名治安员辞退。

然而,为了迫使尚伟丽屈从就范,唐河县公安局开始停止供给她医疗费,致使医生开具的80多张处方成为废纸。由于长时间停药,她的腰部固定钢板已经倾斜,腰椎开始变形,脸部出现浮肿。

尚伟丽并未屈从,毅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刑事被告人张庆超和附带民事被告唐河县公安局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损失81万多元。

几经周折,2000年12月15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令尚伟丽痛心的一审判决:判决张庆超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张庆超和唐河县公安局都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尚伟丽不服判决上诉后,2001年4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了基本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无奈之下,尚伟丽遂向南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起诉书。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3日开庭审理,于9月19日作出判令唐河县公安局赔偿尚35万多元的裁决书。据《大河报》称,接到这份迟到的判决书后,蒙冤两年之久、身心受到巨大创伤的尚伟丽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陕西泾阳县麻旦旦“荒唐处女嫖娼案”尚在人们的议论之中,河南唐河县这起典型的诬良为娼案,又在社会各界引起轩然大波。人们不禁疑惑,这种诬良为娼案件怎么会屡屡发生?

一个让人震惊的事实是,两起案件的事发缘由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唐河县公安局治安员事后交待,他们之所以乱抓无辜,是为了搞“创收”,因为他们每月的收入主要靠罚款来提成;而据《华商报》批露,麻旦旦之所以被无故传唤乃至被拘,也是由于当地公安局给干警下达罚款任务,并与业绩紧密挂钩。这种管理方式与治警制度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许多人表示难以接受,纷纷指出,几位治安员及干警张庆超涉嫌非法拘禁后又刑讯逼供和猥亵女性,如此恶劣的行径,岂止是玩忽职守吗?国家赔偿仅仅是补偿作用,重要的是对肇事者的严厉惩罚。不然,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何在?公民的健康安全与人格尊严又如何能得到有效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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