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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何时降生中国

2001-09-25 来源:生活时报 郭佩霖 王晓莹 李小茹 我有话说

近日,汽车市场发生了两件事:一是奔驰的气囊出了毛病,汽车制造商宣布召回在欧洲及中东市场上的15万辆奔驰豪华轿车;与此同时,国产夏利轿车遭遇江西、湖南、福建3省近千名车主集体投诉,令人联想到汽车行业的有关召回制度。

据说,此次召回的奔驰轿车,涉及1995年6月至1996年4月间生产的C、E、S和SL等型号。笔者从北京的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那里了解到,此次召回行动使该公司花费1500万欧元之巨,但在中国销售的奔驰有关车型则不在召回之列。是不是奔驰试图能少赔偿就少赔偿?该公司解释说,此举没有歧视中国消费者之嫌,因为美国、日本等国家销售的这类型号的奔驰车同样也未被列入召回之列,因为早在1999年已对在中国、日本、美国销售的相关车型进行了召回。

原来,1999年,梅塞德斯——奔驰在惯常检查中发现,“某些气囊模块的电子点火开关中聚集了大量湿气”,开始他们认为“问题只发生在气候炎热潮湿的国家”,为此1999年第一批召回了中国、日本、美国的相关车型。而这次的召回只是个补充。

反观近日沸沸扬扬的夏利近千人集体投诉,问题多集中在发动机缸体、车轮旋等重要部件。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轮旋属于车身架部位,一旦断裂会造成车辆行驶不稳定,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但时至今日,无奈的车主还陷于与厂商的投诉和对簿公堂中。国产车辆的召回制度(除了神龙富康等私下主动召回外)在国产汽车厂商中仍无先例。

笔者就此事询问一些潜在消费者,不少人感叹“同人不同命”之余,担忧国产车的售后服务,害怕“汽车一出门,便什么事都得消费者自己兜着。”渴盼国际通用的召回制度在中国的实施。

业界专家贾新光认为,国内的消费者与强大的汽车生产厂家比,几乎没有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应通过立法,让消费者有法可依,监督厂家的行为,推动召回制度的诞生。专家认为随着WTO正式加入时间表的步近,我们的立法、我们的厂商必须尽快与国际的接轨,政府和厂商都有责任规范汽车市场,真正关心消费者权益。

小资料

汽车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60年代的美国,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国家除了美国,还有日本、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所谓召回制度(RECALL),就是已经投放市场的汽车,如果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或可能导致安全、环保问题,厂家就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产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申请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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