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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乐恒再告张玉宁

2001-10-2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张 健 我有话说

曲乐恒


10月19日,受曲乐恒委托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安潮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要求追究张玉宁刑事责任的自诉状。胡安潮表示:曲乐恒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已经齐备,证据材料已经非常充分。

这是曲乐恒第二次将张玉宁告上法庭,所不同的是,上一次是民事诉讼,这一次却是刑事诉讼。为什么曲乐恒这一次选择的是刑事自诉呢?本报记者采访了曲乐恒的代理律师胡安潮。

今年7月中旬,世界杯十强赛开始前,沈阳市交通警察支队解除了对张玉宁的取保候审,并告知曲乐恒不再追究张玉宁的刑事责任。之前,在2000年12月29日,沈阳市东陵区检察院也做出了对张玉宁交通肇事案撤案建议的处理。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都不予追究张玉宁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车祸事件解决的最大可能是进行民事调解。而提起刑事自诉是在双方已不可调和的情况下的做法。胡安潮说,曲乐恒和张玉宁从来没有进行过庭外和解。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曲乐恒选择了刑事自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曲乐恒提起刑事自诉正是依据此条款。

当记者问到证据是否充分时,胡安潮说:我们认为已取得了充分的证据,而且这次有人肯出来作证。不过,因为法院在立案之前会对自诉条件和证据进行充分审核,至于法院是否认为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充足还不太清楚。他说其实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现在谁说都没用,关键是看法院依法认定的结果,而如果法院认为他们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或证据不够,他们会考虑补充。

对于这次他们只提出刑事自诉,没有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胡律师解释说,民事赔偿必须在治疗终结后才能进行,而现在曲乐恒还在治疗当中,最后损失到底有多少,现在还无法判定。由于这个原因,他们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但是胡律师强调,无论张玉宁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最后总是要承担的。

对于他们没有诉张玉宁是“故意伤害”这一点,胡律师说,从律师的角度讲,他在这个案子中从来没有提出过张玉宁有故意伤害意图。他说:我们只是追究张玉宁在车祸案中的刑事责任。

最后胡安潮说,他对打赢这个案子还是很有信心的。不过,他希望自己能少说一些话,因为毕竟他说的话只是代表自己的观点,他不能保证自己的想法不会有偏颇。他希望大家对这个案子能更为客观地看待。

据悉,沈阳东陵区法院立案庭已将曲乐恒的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收下。但是负责立案工作的该院的法官对曲张双方没有形成最后和解,而是走向刑事自诉有些意外,但她表示法院决不会因此案的被告是名人而多有顾忌,依法做好审查立案工作是她坚持的惟一原则。同时她介绍,自诉案的案由是以酒后驾车肇事追究张玉宁的刑事责任。据了解,刑事自述立案确定时间为7天,沈阳东陵区法院根据证据决定是否足以立案的结果将大约在下周一或下周二得出。

另悉,曲乐恒已于10月16日从北京康复中心转回沈阳接受第二次手术,他此行首先是完成第二次手术,其次即是委托律师依法完成对张玉宁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自诉。记者通过他的手机和他本人联系,但手机已呼叫转移。

车祸事件的见证人之一——边峰在得知此事后表示:“曲乐恒没在北京曝光,却在沈阳曝光,说有人肯出来为车祸事件作证。你说张玉宁喝酒,有什么证据,许多人没看到喝酒,而且那天在场的×××等人都作证张玉宁没有喝酒,你说法院相信谁的。再则,你说的证人为何在事过一年半时间才给你作证,这个证据的可靠程度令人怀疑。”

而当事人张玉宁这几天一直随国家队参加各项庆功活动,由于种种原因记者没有采访到张玉宁本人,但是据记者观察,张玉宁在庆功会上显得心事重重,难得笑容。

据了解,此案如果张玉宁败诉的话,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他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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