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盯着眼前的监视屏幕,计取“回扣”所得。(央视)
春节期间,桂林旅游部门为了解决时下遭到诸多非议的导游私拿“回扣”问题,进一步规范导游市场管理,在日前出台的《桂林市旅游中介服务佣金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旅行社或司陪人员将实行纳入税务和企业财务管理渠道的佣金制度,由此来遏制旅游回扣。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这个规定将旅游佣金支付比例暂定为不超过销售金额的25%。据介绍,这种变“回扣”为“佣金”的方法在目前国内旅游城市中还是首次。那么,这种“明佣金”真的能堵得住“黑回扣”吗?
“回扣”原是商家采用的一种促销手段,近年来这一手段被淋漓尽致地用到了旅游行业,成了一个连业界人士都并不避讳去谈论的所谓“行规”。“回扣”由吃住行玩到购物,处处都有。据业内人士分析,几乎所有的导游都或明或暗地与宾馆饭店旅游商店及各大景点都有密切联系,上述单位为了广拉客源,自然打起了导游的主意,最好的手段当然是给回扣。几乎所有的游客都有这样的经历,当你正玩得高兴时,突然导游宣布下一个目的地是参观某个购物商场。或现场品茶之后让你掏钱买茶,或在表演惨不忍睹的被“蛇咬、火灼”涂上“良药”立马就好之后,让你买各种灵丹妙药。在这些过程之后,每个导游无一例外会得到一笔数额不菲的回扣。从而,引起的有关旅游购物的投诉近年一直不断。
导游们究竟是如何大肆捞取放不到桌面上的“黑回扣”呢?去年11月,中央电视台曾在《焦点访谈》栏目中披露了其中的非法交易:
在海南岛,一些旅游团的导游以可以买到团体票为借口,带领游客参加一些自费活动和购物活动,并私自增加观光项目,从中大肆收受回扣。在一购物点特为导游设立领取回扣的秘密房间里,安有6台监视器,导游们通过监视器可以清楚地看到游客付账的情况,从而保证自己不遗漏应拿到的回扣。在房间的墙壁上还挂有奖励细则。当导游或司机的进店次数和购物额累积到一定数量时,还会有除回扣以外的奖励,经计算,回扣率竟高达近50%。
据了解,早于1999年10月1日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时至今日,私拿“回扣”之风仍十分猖獗,成为一种人人皆知的“行规”。
旅游界人士指出,主要原因在于,由于旅游界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许多旅行社都在拼命压缩成本,尤其是降低人员成本,致使导游,成为越来越不乐意管的对象。普遍情况是,不少旅行社只养很少的几个“王牌导游”,旺季时再从社会上聘用,每月底薪三五百元;还有就是几乎全部用每月很少底薪从社会上聘用。于是形成的恶性循环是:导游和全陪以及司机联合起来,投靠了旅游商店,利用客人购物收取回扣补充收入。更有无良旅行社用回扣冲抵低团费,不仅压迫导游,也对购物回扣等行为睁只眼闭只眼。
可见,在没有新规定出台前,对导游的管理,仅靠行政法规的控制力极其有限,目前几乎处于“三不管”状态。对此,广东省旅游质监所前副所长苏捷女士曾深刻地指出,导游该不该拿回扣,该拿多少,这只是现象,实质是导游管理体制与方法与当前市场不相适应。所以迫切需要出台更符合市场的法规来规范旅游市场中的“回扣”暗流。
终于,广西桂林旅游部门第一个站出来自揭“疮疤”,向“回扣”开刀,提出实行导游佣金管理制度,以此来遏制旅游回扣。
据报道,作为优秀旅游城市的广西桂林日前出台了《桂林市旅游中介服务佣金管理暂行规定》,并从今年春节黄金周开始实施。
据悉,今年春节期间将有21万游客到桂林旅游,为此,新实施的这项规定明确指出,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不得私拿回扣,实行纳入税务和企业财务管理渠道的佣金制度。旅游佣金支付比例目前暂定为不超过销售金额的25%。餐饮经营单位不得给予旅游组织者停车费、人头费,经营单位不得采取提供免票、礼品、餐券等方式变相提高佣金支付比例。经营者对佣金的收受不如实入账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有关人士认为,在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服务性行业,有着较为成熟的佣金制度。中国的导游管理如能尽早借鉴国外的办法,让导游的回扣普遍合理合法化,一切交易明示入账,缴纳应该缴纳的税金,那么,不仅能让导游的灰色收入“见光”,有效堵住“回扣”暗流,也可以对规范和净化旅游市场、留住优秀的导游人才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有人指出,整治“回扣”也应综合治理。佣金制度能否取得实效,“回扣”之风能否刹住,关键在于监督机制的透明性和严肃性。比如旅游公司应建立一支对导游评估的质检组,每个团回来后,把司机、导游与游客分开,由质检组询问并回收游客对服务的反映,以此来核查导游是否有违规行为。
此外,工商部门应加大严厉查处和整治旅游市场交易中高额回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力度,以及建立旅游定点单位购物台账制度,通过核审企业来往账目,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账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导游、司机回扣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