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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消费投诉为何解决难

2002-03-2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沈晓凤文/摄 我有话说


裤子裂开了,谁负责

3月18日中午,一位中年女士拿着一条裂开了的裤子气冲冲地到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她刚刚在东鼎服装批发市场买的裤子穿上没10分钟一蹲就裂开了,回去找老板时,却被告知,裤子的质量没问题,不信可以找质量监督部门去检测。

然而,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这样的投诉一般都不好解决,主要是因为相关的检测部门无法检测出裤子裂开的原因是否是质量的问题。像类似这样的投诉以前也有许多,不仅有裤子,还有衣服、鞋等。

同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相关的质检部门只能检测出裤子的含毛量、耐磨性等一些有国家标准的项目,而对于是否缝合结实是无法检测的。

劣质水暖管件
成了“不定时的炸弹”

“3·15”这一天,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金先生的申诉:去年8月,金先生在某建材城花130元买了一个陶瓷芯水龙头,年底安装完毕开始使用。今年2月24日该龙头的连接软管铜接头断裂,家庭财产被水淹泡,损失达4万元左右。事发后,物业、建材城、销售商虽然都到了现场,但没有一方愿意承担责任。而且经销商咬定产品没有质量问题,理由是有合格证。经三方协商后决定,让金先生拿软水管件去检测,有不合格结论由经销商和生产厂方赔付用户损失。然而至今,此事迟迟无法解决。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没有国家标准,相关的质量监督检验站无法实施检测,致使此质量纠纷解决搁浅。但他同时表示,虽然没有国家标准,应该由生产企业提供企业标准。而且产品已经使用三个月,可以排除安装问题,再说漏水时家中无人,也可排除人为使用不当原因,如果一定要检测,应该举证倒置。也就是说,让经销商提供自己没有质量问题的合法证据。

对于此类情况的申诉,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难以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种购物要当心

近日,记者从中消协获悉,有关邮购欺诈的投诉相对较多,最多的一天接到了20余件投诉信。

今年3月5日上海的刘丹向中消协反映,去年10月在《城市经济导报》上看到一则由河南郑州中西医结核研究所研制的治疗肝病的名为“肝康宁”的药后,觉得不错,遂把3个疗程的费用13680元汇了过去。结果对方只寄回了2个疗程的药,不仅如此,刘女士还发现寄回来的药丸已经发黑、变质发霉了,而且患者吃了发生呕吐的现象。

另外,记者了解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也接到有关于邮购、网上购物、展销会购物等方式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一位姓科的先生曾投诉说,他在网上订做了一枚铂金钻戒,起草了合同,交了1000元现金。一个月后收到产品,又补交2350元。后来在网上看到对该公司有不良反映,于是把自己的钻戒送到首饰质检站检测,检测结果:重量为11.375克,而合同协议为12克。科先生要求公司按承诺:缺一罚十,但该公司迟迟没有实施承诺。最后科先生找到网上地址一看才知原来是租来的房,而现在公司已不知去向。

“3·15”这一天,一位老大妈拿着一条春节在展销会上购买的裤子投诉。产品粗制滥造,而且相关的质检站已经判定了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但是,展销会结束后找不到生产厂家和经销人对此负责,这成了老大妈的一件闹心的事。

对于此类投诉王前虎主任认为,消费者无论是在商场里或是在网上、展销会上买东西的性质都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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