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47年11月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分治的181号决议规定,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的阿拉伯国,面积为1.15万平方公里。但由于当时阿拉伯国家反对该决议,而未在决议规定的地区建立阿拉伯国。
联合国第242号决议是联合国安理会关于中东问题的决议,1967年11月22日通过。1967年6月5日,第3次中东战争爆发,以色列对埃及、约旦和叙利亚发动了6天的闪电战,侵占了包括西奈半岛、戈兰高地、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和耶路撒冷东区在内的阿拉伯土地。11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开会讨论解决阿(拉伯)、以(色列)冲突的办法,并通过了英国提出的一项决议案。决议主要内容是:以色列军撤出在最近战争中占领的领土;终止一切交战要求或交战状态,尊重和承认该地区每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及其在被认可的疆界内和平地生活而免遭武力的威胁或行为的权利。决议还确认了以下的必要性:保证该地区国际水道的通航自由;使难民问题得到公正的解决;通过包括建立非军事区在内的各项措施,保障该地区每个国家的领土的不可侵犯性和政治独立。
1973年10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关于中东问题的决议(即338号决议)。其要点为:强调立即就地停火;各有关方面在停火后立即执行安理会242号决议;有关各方在停火的同时,在适当方面的主持下,立即开始进行谈判,旨在建立中东的公正和持久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