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卢,又是米卢。这已是本报第N次需要用焦点的态度去对待他了。和以往的新闻有点雷同,这次有关米卢的新闻和中国国家足球队无关,新闻也是据某某人透露的,但也得到了某某人的证实,这条新闻即——米卢要抢注“米卢”商标了。
以前,人们总说米卢真的很商业,现在得改改——米卢真是商业到底了。
据说,是有某家公司想到了要注册“米卢”这个坏主意,被消息灵通的米卢得知,于是“用兵如神”的他在一些人还没有回过神儿的时候,马上与一家公司联系开始了注册事宜。有人说,米卢这是维权,但笔者觉得商业的成分要更多一些,而且笔者绝对相信,“米卢”这商标,打过主意的那家公司未见得会利用得如何好,而到了真米卢手中,估计其作用会发挥到极致。
按国家商标局规定,正式注册的商标最多可保护共达42类商品和服务,而且一旦“米卢”二字被成功注册为商标,其他任何人未经其授权,将不得擅自使用。
这对咱们媒体可是个坏消息,以后要用“米卢”这少不了要用的词,是不是得先去弄个授权书?哟!还说不准真得排队交钱呢!
有人又要发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