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受理了景某与冯某悬赏广告纠纷上诉一案。
2002年2月4日,景某停放在朝阳区某小区的桑塔纳2000轿车被盗。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在丢车附近的小区内张贴有偿寻车启示,承诺“如有知情者,提供线索者,一经属实,本人愿出5万元作酬谢金!现金支付。”冯某见到该启示并在朝阳区某大门口对面发现了丢失的轿车,随即按寻车启示上的电话与景取得了联系,双方达成有偿寻车口头协议后,冯带景到上述地点找到了丢失的轿车。2月17日,景在公安机关办理了领车手续。但是取车后,景却多次寻找借口不支付给冯酬金。冯遂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景给付冯酬金5万元。宣判后,景不服向二中院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