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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普遍叫好 商家说难度增大

电脑“三包”《规定》出台月余
2002-10-08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叶斌通讯员 胡本成 我有话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02年9月1日实施。消费者、商家反映强烈。

电脑“三包”的出台,消费者普遍叫好。因为“三包”明文规定谁销售谁负责。记者在中关村海龙大厦走访一位消费者张先生,他是来这里咨询、比较电脑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情况的。谈到电脑“三包”,张先生高兴地说:“电脑实行‘三包’,对消费者来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他说:“今后电脑出现故障,我们再也不用在经销商、厂家、维修部之间来回跑了。”他认为:“既然国家有了谁销售谁负责的规定,商家就应该负起责任来,满足顾客需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海龙大厦同一楼层里,我们走访了经销商齐某,他对电脑实行“三包”与消费者有着截然不同的反映:“电脑新‘三包’规定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他说:“‘新三包’规定出台前,顾客购买的电脑出现故障,我们一般考虑修理多,考虑更换少,至于退货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考虑退货。”这位经销商十分认真地说:“贯彻新‘三包’规定,如果没有厂家的产品质量,经营方面的售后服务以及维修部门配件齐全做保证的话,我们的生意不大好做,纠纷解决的难度将会增大。”

有关人士指出:如今电脑已进入千家万户,成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随着电脑的普及和迅速发展,电脑的投诉纠纷也越来越多,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信息产业部出台的电脑“三包”规定,对于规范当前电脑市场,用法律法规形式对电脑厂家、经销商和维修部门作出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维修到位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定,这对消费者,特别是广大电脑用户依据“三包”维权,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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