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失学博士讨要硕士答辩权

申请研究生答辩虚报英语六级成绩、伪造导师签字报考博士被勒令退学,之后,失学博士与母校对簿公堂
2002-10-2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廖爱玲 我有话说

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姚黄河被学校发现“伪造导师与分院领导签字和虚报英语六级成绩”,结果丧失了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的资格和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权利,事隔半年他又因为原学校的一纸勒令退学处分,被迫中止了已经开始了一学期的博士学业。无奈之下姚黄河将母校告到了省教育厅,虽然告赢了母校,1年后的今天,姚黄河的学位问题依然没有着落。

为考博,一失足成千古恨

当记者拨通姚黄河远在上海的电话时,姚黄河心力憔悴地说:“我已经承认并深刻认识了错误,为什么母校还是不肯宽恕我这个失足的孩子?”

据姚黄河介绍,1998年7月他考取了抚顺石油学院化学工艺专业的研究生,并用两年半的时间完成了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全部课程和毕业(学位)论文。在其导师的积极鼓励下,姚黄河决定报考大连理工的博士,2000年9月初,他拿着一份由同学代写的并已签有导师和分院领导名字的《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书》到研究生处开具了考博证明。

2001年1月初,学校让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的同学填写《研究生申请答辩资格审查表》,要求在“成绩说明”一栏里填写国家英语六级成绩,他随手填上了62分的假成绩。当老师进一步核实时,发现姚黄河此时并未通过六级考试,进而又发现那份代写的《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书》上导师和分院主管院长的签字系伪造的,于是学校便取消了姚黄河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的资格,中止了他考博的一切程序,不予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6月27日,石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又决定延长姚黄河学籍半年,此期间姚黄河通过了英语六级,但学校依然不同意姚黄河进行论文答辩。

事实上,姚黄河已经于2001年3月考取了大连理工工业催化专业的博士生,并接到了入学通知书,9月他远赴大连开始了博士学业。在此期间其家人又多次与石油学院进行交涉,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11月姚黄河和母亲还分别向学校上交了一份检讨书,以求得学校的谅解,企盼学校“抛弃前嫌、宽大处理,给孩子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但没想到石油学院却在当年12月11日决定给予姚黄河勒令退学处分,列出了4条理由:明知不符合考博条件,伪造导师与分院领导签名,骗取考博证明;申请硕士论文答辩时伪造英语六级成绩;本人及家长多次到校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在校学习期间长期旷课。紧接着石油学院又将这个处分决定通知给了大连理工大学。2002年1月,姚黄河只得无奈结束了在大连理工为期一个学期的博士学习,离开了学校。

无奈之下与母校对簿公堂

对于伪造签字和六级这个客观存在的造假事实,姚黄河是这样解释的:自己确实有错误,但却并非是有意作假。填表当天他临时有急事就请同学代写了一份考博申请书,回来时申请书已写好并签上了导师和分院领导名字,他没有多想便拿去盖章开证明了。虚报六级是由于自己读书心切而说了谎话,况且在校期间,他从来就不知情,也没有人告知学校有这项“只有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才能授予硕士学位”的规定,国家有关学位条例的文件中也没有此项硬性规定。

在那段日子里,姚黄河有书不能读,有业不能毕,背着处分工作又不好找。2002年5月24日,姚黄河决定为自己讨个公道,将母校告到了辽宁省教育厅,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指出石油学院对他作出的处分决定明显不当,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不正确,使自己丧失了参加论文答辩和获得“两证”的权利,同时失去了读博士的机会,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石油学院也向教育厅提交了行政复议答辩书,认为姚黄河弄虚作假的行为比“冒名顶替、窃取试卷或窃取标准考试答案”取得合格成绩的做法更直接、更有危害性,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作出勒令退学决定是正确的。

行政复议撤销处分

经过3个月的调查,2002年8月19日,辽宁省教育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抚顺石油学院对姚黄河的勒令退学处分,并决定在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安排姚黄河进行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决定书指出了石油学院在处理中5点不当之处:

首先,有关处分决定不符合处理程序,石化分院和研究生处都没有提出处理意见和处分报告并报主管领导批准,也没有告知本人享有申诉权和申诉时限。

其次,“学校研究生处制定的文件中对研究生答辩时规定‘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于法无据”。国家和该学校有关学位条例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通过英语六级的规定。

三是“没有按有关规定延长姚黄河的学籍”。延长姚黄河学籍,事实上既没有导师提出申请,也没有分院院长意见,更没有研究生部批准,而单是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批学位工作会议上决定延长学籍,且该委员会根本不具备此项行政权力。

四是“没有证据证明姚黄河及其家长多次到校无理取闹”,不能把家长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作为处分学生的事实依据。

五是“把‘伪造签字’、‘伪造英语六级成绩’作为数错并处的依据追加处分不适当”。学校发现姚黄河伪造签字和六级成绩后,即已对他作出了中止考博一切程序、不允许参加答辩的处理,但时隔一个学期后,学校又把伪造签字和六级成绩的错误当作处分的事实依据。

学位依然没着落

虽然告赢了母校,但姚黄河和他的家人对前途未卜的答辩却并不乐观。在行政复议决定下达之后,2002年9月5日,远在上海打工的姚黄河回到了阔别许久的抚顺,忐忑不安地等待来之不易的硕士论文答辩。9月9日姚黄河到学校填了一份《学位申请书》,并按照校方要求又交了一份提高认识、深刻反省的检讨书,此后却再也没有接到学校方面的通知了。姚黄河焦急万分地几次找石化分院和研究生处询问安排答辩的进展情况,但对方给予的回答是分院提交的答辩委员会主席的名单需要石油学院孙兆林院长的亲笔签字批准才行,而孙院长现远在英国开会,得等一等。然而一直等到9月底,30天的期限早已过去了,姚黄河依然没有盼来答辩会。见答辩无望,姚黄河只得再次踏上远去上海的路途,重新开始了在外漂泊的打工生活。临行之前,他给自己的导师打了一个电话,面对一系列遭遇,这个在父母面前都没流泪的小伙子,却在电话里对导师痛哭流涕、泣不成声……

10月8日,记者就此打电话到抚顺石油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李平副院长向记者解释说,学校是严格遵照省教育厅的复议决定行事的,姚黄河在30天的期限之内填了学位申请书,这就已经启动硕士答辩的程序了。按照学位条例的规定,安排硕士答辩要进行一系列的资格审查,前后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由于姚黄河原是被勒令退学的,现在必须先恢复他的学籍,调回档案,重新成为石油学院的学生,才能最终安排答辩。况且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只是要求30日内安排答辩,并没有提及必须“完成”两字。他向记者表示只要资格审核合格,相关程序办妥,学校即可安排姚黄河进行答辩。对于那份勒令退学的处分,李院长也表示当初学校对姚黄河的处理在程度上确实是过重了一些,但姚黄河弄虚作假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他必须对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深刻反省自己。

有错误就要一棒子打死吗

辽宁省教育厅有关人士指出,在姚黄河案件中,姚黄河的舞弊行为当然应受惩处,以为警示。同时,学校的做法也值得商榷。学校一而再,再而三处罚学生,却看不到学校方面批评教育、允许学生申诉的,这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另外从决定书的调查结果中不难看出依法治校的严峻性,学校在不履行相关处理程序的情况下就滥用权力来处分学生,且不告知本人,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足见学校法律意识的淡薄。

在采访中,一位曾经教过姚黄河的老教师告诉记者,姚黄河平时是个不错的学生,还是党员,挺积极向上的,后来因为考博和英语六级而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犯了错误,给予适当的处分以示警醒,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不能无限上纲上线,把犯错误的学生一棒子打死,这等于毁了他的一生呀。

姚黄河现已向省教育厅又递交了责令石油学院限期履行决定的请求,要求敦促尽快安排答辩,目前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正在处理、解决之中。姚黄河最终是否能够如愿参加硕士答辩,顺利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否能够重返校园继续攻读博士学业呢,本报将继续给予密切关注。(文中姚黄河系化名)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