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是人都是有羞耻心的。古往今来,一直就有人把“羞耻”当做一种震慑武器,羞辱罪犯,让其感到无地自容,以期最后改邪归正。例如,中国古代就有以游街示众惩罚行为不端者。外国也有之,拿近的来说,美国有的地方便是将嫖客的名字和照片张贴出来,让当事人无脸见人,以达到威慑的作用。最近,美国宾夕法尼亚等部分州更是推出了“羞辱”法则。
据悉,上述地方的法官是针对违法分子的不同犯罪事实,推出针对性的“羞辱”惩罚措施,让当事人感到羞愧、无地自容。
例如,南卡罗莱纳州的法官下令一位打伤女人的男子手握一块标语牌示众,上面醒目地写着“我打了女人”;俄亥俄州的法官则判处两名男子穿上女性的服装,惩罚他们向一名女子驾驶的汽车扔瓶子;还有不少的陪审团成员试验了各种惩罚的手段,意欲用“耻辱”的方式让犯罪分子反省他们的罪行。据悉,上述州的法官们主要是针对那些蹲监狱时间短,且对缓刑不屑一顾的违法分子实施这一“羞辱”法。
宾夕法尼亚州赋予法官可以对任何缓刑的罪犯施以各种针对性的“羞辱”法,前提是只要这些“羞辱”法与“被告的革新洗面存在着合理的联系”。
本月,该州卡本县的一名法官批准了一项让一名请求宽大处理的逃犯赎罪的惩罚方案,下令这名男子赤着脚跑完5公里的路程。21岁的查德·M·埃斯巴奇10月5日跑完了这段路程。“我当初的出发点是希望此举会起到一种威慑的作用。”地区检察官加利·F·多比亚斯说,“我曾希望如果他有机会与这些警官互相交流,他也许会意识到他逃跑时无形中却把警员们置于危险的境地。”
法官们欲借鉴这种古老的武器,用“羞耻”来侮辱罪犯,试图将那些死不悔改的骗子、游民以及嗜毒者唤醒过来,让他们感到一点羞耻心,重新做人。实际上,这些古为今用的“羞辱”法虽然花样繁多,但其实质是一样的,即要通过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相适应的“羞辱”法来达到触动犯罪分子的内心世界,使其良心得到唤醒,从而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进行反省与改造。
通常,“羞辱”法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者也许会有所触动,可对于顽固不化的违法分子来说能唤醒其良心,从而改变其行为吗?有关人士质疑,这种“羞辱”违法分子的做法能否对那些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罪犯起到威慑作用?
本月,宾夕法尼亚州中部的逊布里县法官查尔斯·塞勒的裁决引起了强烈的争议,他下令一位曾协助女友将新生儿抛弃的男子斯科特·基尼每个月都带着鲜花和点燃的蜡烛到孩子的墓前去探望。对此,该县的验尸官詹姆斯·F·凯利称这一判决是“适得其反”,即使他站在墓碑前,他也根本不会有良心的自责。他说:“迄今为止,他丝毫没有显示出一点儿懊悔的迹象。法官自以为让他到那里看看墓碑上的文字就会使他想起自己所干的事,可是我对此表示疑问。我不相信这种结果会发生。”28岁的基尼在等候审判时还在监狱服刑了204天。他的前女友因将刚出生的婴儿溺死而被判处谋杀罪。
对此,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判决委员会执行主任马克·伯克斯特罗姆辩解说,“这种做法的本意是想改造某个人,如果别无他法,那只有借助这种羞辱法来提醒他们。”
一些法律研究人士也指出,检察官和法官设法采取让人感到难堪的方法来改造某人可能具有危险的结果。
宾夕法尼亚州大学的精神病学教授罗伯特·萨多夫指出,研究显示:那些被制于羞辱策略下的囚犯往往会做出更为激烈、暴力的反应。他说,那些受到耻辱惩罚的人往往内心深处会埋下怨恨的种子并且有可能重新犯罪。
“我认为你无法真正地制造懊悔。”他说,“这种悔改之意必须是从内心深处涌出的。”
查尔斯以前曾尝试过创造性的方法,有一次他下令一名妇人佩戴一枚徽章,上面写着,“被判刑的扒手。”最高法院今年6月推翻了这一判决。这名女子的律师斯科特·斯特恩指出,“在这宗案件中,它根本无法真正地帮助她改造。她染上了吸毒的恶习,那就是她为何从商店中偷东西的原因。”
坦普尔法律学院的教授埃德华·奥尔伯姆说,那些类似的判决都沿袭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律传统。“我曾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听说过法官判决酗酒驾驶的被告在医院的急诊室里充当自愿人员。”他说,“这着实让我大吃了一惊,用那样的方法羞辱某人简直就像是一种复仇的做法,也许这是法官大人出于一种无奈,他会说,‘我能做什么来改造这个人’的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