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大量有关购房“定金”问题的消费者投诉,购房者先根据开发商的要求交了少则千元,多者达万元的所谓“定金”,但接着又因为购房合同、按揭等方面的问题,而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则常常以购房者违反《合同法》为由拒绝退款,最终酿成纠纷。
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介绍,开发商要求购房消费者交“定金”的表现形式有:
一是在看合同、楼盘资料等前就要求交“定金”。如成都市消费者李女士最近投诉,去年12月14日,她在成都市房管局房交会上看到某房产公司的相关广告后,于16日到售楼现场看房,售楼小姐称,公司规定必须先交“定金”10000元,才能看合同等相关资料。她交纳“定金”后,一看条款,她根本不能接受,于是当即要求退还所交“定金”,但公司方坚持不退“定金”,经多方交涉均仍无结果。
二是签合同前交“定金”,并且不管之后是什么原因都不退还“定金”。
三是在办理按揭购房前要求交“定金”。
针对部分开发商用“定金”设套骗取购房者钱财等新情况,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日前特别提醒广大购房消费者,不要随便向开发商交付“定金”,而且,购房消费者还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首先,在交“定金”前,通过广泛深入的考察了解,应对该房屋有足够的购买意向;二,应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看是否有国家批准的预售或销售的楼盘,还要详细查看其土地使用证等各种证照;三,要求开发商先出示合同,详细研究各项条款,如果选择按揭购房,还应问清按揭的相关条件;四,要注意认购书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五,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