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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装置威胁普通人

随着科技进步,针孔式摄像头、可拍照式手机等开始走进大众生活
2002-11-08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孙展 我有话说

针孔摄像头


随着科技的进步,偷窥、监视仪器悄悄逼近普通人。有台湾“璩美凤光碟事件”的触发,针孔式摄像头也成为敏感话题。由于价格暴跌,类似的偷窥仪器在一些市场上想买就能买到。记者发现:随着偷窥式工具的使用,人们遇到的这些麻烦越来越多,人们不禁要问偷窥者的行为除了道义的谴责,是否要受到法律惩处?

购买针孔摄像头不需任何证明

在北京中关村的海龙、太平洋以及朝外的百脑汇等规模较大的电子产品市场,针孔摄像机与普通数码相机、摄像机同店销售。其中针孔设备以价格便宜、更新速度快更是店家主打的商品。在太平洋电脑城的摊位,记者看到了体积约1厘米见方的监控摄像头,蓝色塑料外壳,镜头只有米粒大小。一位摊主介绍说,这是目前最小的针孔摄像头,可视范围约10米,一般的室内光都能满足拍摄要求。这种摄像头可以通过视频线连接电视机、摄像机,清晰度可达一般电视机的水平。据商家介绍:这些针孔摄像机价格只有几百元。

目前的针孔摄像头有的还具有夜视、无线功能,大部分是深圳的厂家购买日本芯片加工组装而成,也有日本、韩国原装进口的。购买这些针孔摄像头不需要任何证明,和电子市场的其他商品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还提供一年的保修。

一名姓薛的店主说,随着产品越来越便宜,个人购买比前几年增长了很多。他说,以前这些监控摄像设备一直比较贵,大多数是企事业单位集体购买,比如工厂、公司财务部、商铺用来防盗,很少有私人买的。现在随着这些设备推陈出新,它的价格已经降到很多普通人都可以承受的水平,买的人也多了。大部分人不透露要做什么用。购买者以前多是年轻人,现在中年人也开始问津。

手提电话偷拍没商量

科技的发展为偷窥创造了条件,各种偷窥产品在市场的“走俏”,一些随身电子产品,例如个人数码助理(PDA)及手表,只要装上镜头,也具拍摄功能,但现今最流行的偷拍工具,除了针孔镜头,就要数可拍照手机和红外线摄录器材了。

红外线摄录器材备有夜摄及红外线对焦功能的数码摄录机,只要加置特别滤镜后,便能产生透视效果。由于本身是一部摄录机,往往令人失去防范之心。价钱在万元以上。目前热销的可拍照手机,由于手机体积细小,偷拍者只需把电话握在手中或佯装通电话,便能成功偷拍。

同时,反偷窥设备也应运而生,记者在网上看到一些据说能查出反偷窥设备的电子器件,这些小如手机链似的电子器件,当被红外线设备对准时,会发出闪光。

利用针孔摄像机“防警”

早在1999年广州市公安局就侦破过一起利用针孔摄像头在取款机上偷拍密码盗钱案件,而近年来利用针孔摄像机制作色情制品的事件也屡屡发生。领带、鞋子、茶杯,天花板上装的烟感器……不法之徒正是在这些并不起眼的东西上大做文章。

日前,北京西站民警在检查旅客行包时,意外地发现5幅画框里竟藏着偷拍录像装置,其中有针孔式摄像头。10月15日,北京西站公安段民警通过安检仪发现,有两名旅客携带的行包可疑。他打开包发现是5幅壁挂式装饰画,可是掀开画框底衬,里面竟是一组装配精密的电路和偷拍、密录用的针孔式摄像头。再搜查俩人的行包又发现大量无线影音电脑接收器、发射器、接线端子、遥控器、充电器等非法偷、密拍录像装置。经审查,携带者陈某和刘某都是广西柳州人。这5套无线遥控密录装置是他们应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宾馆要求,在柳州制作的。这些偷拍装置像画一样挂在宾馆、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的墙壁上,专门用来窥视别人的隐私。

由于这种新科技产品还未普及,但是据报道,香港一间连锁健身中心已在更衣室及浴室内禁用手提电话,以防偷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虽然,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北京还没有发现有不法分子使用针孔摄像机的事情。但是在有些带色情服务的酒店已用来“防警”,显示屏就装在室内,一有动静,马上就可以制造假现场。今年8月4日,杭州市警方查获了一个利用针孔摄像机诈赌的场所。在赌场上设下重重陷阱,令不少赌徒输得倾家荡产还不知道自己被人骗了。

法律界人士担忧针孔摄像机泛滥

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了对针孔摄像机泛滥的担忧,一方面是这类监视器材被不当使用会使一部分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从另一方面来说,不当使用这类器材会导致犯罪。

首先,为满足窥私欲或作为泄愤、报复的手段,或用来敲诈勒索、制作黄色光盘谋利等不正当目的的偷拍,因为直接地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再通过随后的一些行为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等等,严重者会构成犯罪。只不过这种犯罪并不是直接规定偷拍行为,而是把偷拍当作某种犯罪的一种方式,如利用偷拍来敲诈勒索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针对“偷拍”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为非法证据。

只要不是用于商业用途,被拍者都很难将偷拍者定罪。首先要堵住源头,禁止非法销售偷拍器材。在我国已经有相关法律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偷拍”器材,如我国《刑法》同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国家安全法》第21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今年8月1日《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的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等功能的专用产品即技防产品,须经省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后,方能生产和销售;擅自生产和销售的,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产品及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界人士表示,法律对隐私的保障有限,即使在公众地方被人偷拍,而且被人公开传阅或在互联网上传送,除非相片被用作商业用途,否则很难从法律途径追究,至于所用的偷拍工具并不重要,无论是手提电话、针孔摄录机或传统的相机,受害人也无计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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