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有妻室的人。因为一次婚外情我送给情人50多万元的财产,现在想要回来,正准备与她打官司。她已离婚,所送财产没有任何凭证,我该怎么办?张先生
张先生:
你来信咨询的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非常具有典型性。婚外不正当关系纠纷的财产处理,特别是一方送另一方的大额财产,能否要求返还,有很多争议。我把我的个人观点阐述如下,供你选择。
关于赠与。根据有关规定,赠与要求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同时还规定了赠与无效的两种情形。一是赠与财产需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没有办理;一是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财产给他人的赠与。你把高达50多万的财产送给情人即第三者应属赠与行为,赠与物也已交付,你现在想向法院主张撤消当时的赠与,要求情人返还当时的赠与财产,除了一定的法律理由外,还得看赠与财产的性质,是你个人的呢,还是你与妻子共有的。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7条则对“平等的处理权”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你赠与给情人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时肯定没有取得你妻子的同意,那么你的赠与行为实际上侵犯了你妻子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上分析,你的赠与行为应该无效。
你另外提到所送财产没有任何凭证,这是法院开庭审理时法庭调查阶段对事实的主张和认定。你没有证据,不影响开庭。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