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明星们高高兴兴地跨入2003年的时候,笔者作为娱乐圈的旁观者回望2002年,发现一个词正在悄悄流着受伤的眼泪,这个词就是“形象大使”。
不得不承认,2002年,是“形象大使”和“形象代言人”红红火火的一年。看看那些当红的影视、体育明星,哪个人头上没有一个或者几个“形象大使”或者“形象代言人”的头衔?
“形象大使”原本是被一些国际组织、公益机构用来推广社会公益活动,对热心参与其中的公众人物的称呼,目的是宣传和引导公众意识。但是,我们看到的是:
2002年的开始,“形象大使”的好名声首先被红豆破坏,作为中国儿童青年基金会公益性的“安康形象大使”,红豆的流氓行为不仅侮辱了“大使”的称号,更嘲笑和侮辱了“安康”的标准:做“安康”的形象代言人必须内外兼具、形象健康、热心公益,在青少年当中具有影响力。接着,乐坛宠儿谢霆锋无视法律,逃避责任和惩罚的“顶包案”又浮出水面,于是,由他担任的“××××饮料形象代言人”、“×××洗发水代言人”等等品牌厂家心里顿时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因为一个“形象代言人”的坍塌,就意味着自己的利润的损失。而后又有苏永康、杜德伟等一批“大使”或“代言人”的倒下……
一个人究竟能否成为真正的“形象大使”至少应该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看他的个人魅力,即对社会是否具有强大的感召力,是否拥有一大批忠实的追捧者;二是看他服务的性质,是为公共利益和公益事业服务,还是为了利润服务。
也许在“形象大使”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符号”的今天,我们应对“形象大使”和“代言人”有一个界定:是不是有名的人就一定适合担当“形象大使”?“形象大使”应该有什么样的行为规范、道德品行和人格魅力?公益性的“形象大使”、“形象代言人”与追求利润与金钱的“形象大使”、“品牌代言人”怎样区分?
今年还会有各种各样的“形象大使”、“形象代言人”出现,我们希望“形象大使”和“形象代言人”在新的一年里不再是一个被误读的“文化符号”和失去感召力的空洞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