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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恶意索赔有所抬头

2003-02-1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叶斌 通讯员 胡本成 陈铁柱 我有话说

时下,少数动机不良者根据《消法》的某些赔偿条款和责任难以判定的现实,人为造成所购商品的质量问题或夸大问题,然后找商家或消协甚至法院,过分或蛮横地提出一些索赔要求,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日前,记者在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几例类似的典型事例。

冒充购物受害,索赔行骗

据北京市海淀区超市发总店日前反映,有一位年约45岁左右,身高1.7米上下、皮肤较黑、体瘦、戴眼镜的男子,自称“民警”的“普通消费者”,以其在羊坊店分店购买的冷冻鸡变质,里边还有蟑螂为由,骗走1000元。一周后,这位男子又以相似的理由到超市发农大分店肇事,已有所警觉的员工们立即与羊坊店分店联系,之后,让这名男子留下姓名、电话、住址。该男子立时神色慌张,过了一会儿借故溜走。经查,他所留下的姓名、电话、住址全是假的。

专买无中文说明书的商品,借故索赔

2002年12月1日,一名姓陆的先生拿着他花860元购买的日产GBA游戏机到海淀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某商城,称该商品没有中文说明书,认定是“水货”,要求依法双倍赔偿。经消协调查,某商城售货员对这位姓陆的先生印象极深,说:“这个人购物时兴趣与众不同,有中文说明书的游戏机他不买,专找无中文说明书的游戏机买。”海淀区消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种现象很明显,是专买“水货”为索赔寻“证”的。就此,消协已通过有关渠道通报了此事,并且告知商城,出售无中文说明书的“水货”游戏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抛开消费者的不良索赔不说,在此事上商家应依法应对纠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方便面有异物,顾客要高额索赔

2002年12月2日,海淀区消协来了几位陌生人,一问才知道一位是消费者,其他人则是某方便面厂家的代表,他们面袋里夹杂着绿豆般大的黑色异物并引起了索赔纠纷。根据上述情况,消协经过调解,厂家向顾客道歉,并赔偿人民币200元。可是这位顾客转眼间推翻了已达成的协议,拿着那袋方便面旋即离去。不久,厂家接到这位顾客电话,要求厂家为其朋友赞助人民币10000元,否则就找媒体曝光,弄“臭”厂家。

北京海淀区消协就以上现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整体上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有时也会出现少数挖空心思、无乱不入的“强者”,甚至玩弄“手段”、制造事端、敲诈他人,虽然为数不多,但对正常经营秩序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形象。为此,消协提醒:一是顾客要做有理智、讲公德、守信用的人。二是商家要依法经营,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有所警觉,发现骗子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或举报。三是有关执法部门要关注这类现象,并依法进行监管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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