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献血条例(草案)》日前正式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十届常委会二次会议进行审议,《条例(草案)》规定,陕西省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对非法采集血液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据了解,我国的临床用血1998年以前基本上来自有偿献血,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从中牟取暴利,经常组织卖血甚至强迫他人卖血,严重地损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更为血源性疾病传播提供了温床,使血液质量下降。陕西省每年用血量为80吨左右,并以每年7-10%的速度增长。因此,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和来源十分重要。
《条例(草案)》严厉打击非法采血者,有“擅自设置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出售无偿献血者血液或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草案)》待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