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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治疗亟待规范

2003-03-11 来源:生活时报 刘士敬 黄显斌 我有话说

1、乙肝治疗方案亟待规范。

目前,乙肝的诊断标准非常规范,明确地规定了轻度、中度、重度、重型肝炎的诊断标准,但是对这四型肝炎如何治疗只笼统规定了一个原则,没有规定相应的具体治疗方案,也就是说以上四型肝炎该怎样治疗并无法定方案。另外,对于我国一亿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需要治疗以及如何治疗,目前存在争议,应该有个明确指导意见;对于各型肝炎该如何治疗,用什么药物,不能用什么药物,什么治疗方案为首选或一线用药,什么方案为次选或二线用药应该明确规定。这个方案应该包括如何联合用药、用药的时机、用药的完善疗程、用药的剂量和规律等等。由于没有法定的规范治疗方案,医院在治疗上就各自为阵,患者得不到规范治疗,花费的冤枉钱不计其数,有的病情被延误或加重,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2、乙肝治疗药物亟待规范。

西药的大量引进出现了明显的“水土不服”现象,某些药最终认定对于亚裔人种、家族传播背景的乙肝患者疗效不佳;某些药停药后出现的肝功及病毒指标强力“反弹”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病毒变异和耐药问题日见突出。各种进口药物的引进,并未使我国乙肝走出困境,有不少早期引进的药物被证实疗效不佳、副作用大,应该明确说明并加以禁止;对现在可以继续使用的西药,应该有所规定,同时严格遵守其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规范使用。

使用中草药和中成药治疗乙肝是我国的特色,治疗乙肝的中成药争相问世,但等到应用于临床,疗效却千差万别。究其原因,除了药物实际效力有限外,没有规范使用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中成药一般来自于中药复方,药味较多,原本每种中药材的质量控制较为困难,组合在一起的复方,实际各种药效成分含量均不一致,每一片、每一粒中成药中的成分、含量难以精确。

中成药规定的具体适应证型也需要规范。每种中成药都有明确的适应证型,根据1995年颁布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慢性肝炎一般分成8种辨证分型,每位患者辨证分型各有差别,治疗用药需辨证论治,这是中医的特色,包括中成药在内也需要先辨证、后用药,每种中成药在其功效一栏中,明确写着适合于哪种证型的乙肝患者,只有符合其证型的患者用之方可奏效,否则在这些药物审批时严格评定其符合的中医证型还有何用。目前中成药的使用,大都未按照说明书中要求的内容进行中医辨证,无论是药店还是医院,只要是乙肝病人都可以用,这样不加选择地盲目使用中成药,疗效不佳也就不足为怪了。

3、乙肝治疗人员亟待规范。

按理说,治疗乙肝必须是受过传染病正规培训的合法的执业医师,在正规的场所(隔离、消毒等等)进行的医疗行为。现在看来,离这一要求相距甚远,什么人都可治乙肝,治疗队伍中有名副其实的从事肝病防治的专家和医务工作者,也有相当多的“业余爱好者”。他们通过种种渠道,获得一些旁门左道“协会”颁发的所谓“金奖”、“银奖”,有的干脆自诩为治疗乙肝的“克星”。治疗乙肝的人员遴选不严,意味着没有把好治疗乙肝的“第一关”,接下来的方向难免偏离轨道。

治疗乙肝的医务人员应是正规的执业医师并必须经过专科培训(如熟练掌握腹穿、肝穿及急诊抢救技能等),经过考试后合格者。广大乙肝患者应去正规医院,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接受治疗,任何盲目的行为都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

4、乙肝治疗场所亟待规范。

治疗乙肝的环境不佳,有时甚至是恶劣的。一些设施简陋、条件差的医疗机构也打出“肝病专科医院”的旗号;一些医院和个体不管有无条件,争相开设肝病门诊和病房,乙肝病人被层层截留,导致有些地方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形同虚设。求医心切的患者奔波于医院、诊所与药店之间,使不少乙肝患者蒙受经济损失,耽误了治疗最佳时机。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乙肝为二类传染病,新发现的病例需要统一上报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登记,诊治乙肝需要在具有一定消毒能力的医院进行。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乙肝治疗场所极不规范,有些诊所设在人员大量出入的闹市区,有些大型“义诊”活动专找热闹的地方开展,乙肝病人作为首要的传染源,往往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随访,四处求医问药,无形中加大了乙肝传播可能性。

5、乙肝治疗广告亟待规范。

其实这些广告宣传的内容多数虚假,常有误导。有些乙肝患者信奉“广告”宣传的内容,在经历长期的艰辛治疗历程后,并未得到预想之中的结果。近期国家药监局多次对媒体中的医药广告进行抽查,结果显示,约有70%左右的广告都含有虚假成分。《药品广告管理办法》是国家颁布具有法律药束意义的法规,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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