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道:辽宁营口市某私营企业家近6年来捐款70多万元用于公益事业和扶贫帮困,同时还赡养24位老人,无偿帮助流浪儿童和贫困家庭。这位企业家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在今年评上“学雷锋标兵”。在该市,有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家也表达了想做“学雷锋标兵”的愿望。
这些私营企业家的善举,笔者由衷敬佩,无论从社会现实需要还是社会发展方向看,他们都不愧为“先富们”的楷模。然而,从尊重“雷锋精神”的固有内涵和维护学雷锋活动的准确性来看,却有必要对上述现象做一点理性分析:为了被评上“学雷锋标兵”而慷慨捐助和扶贫帮困,很容易让人想到“学雷锋标兵”称号中包含着某种收益或利益。如有饭店老板把“学雷锋标兵”荣誉作为自己的无形资产而试图赚取更多的利润,则隐含着一种明显的“交换”意味。而“雷锋精神”的固有内涵以及特色又是什么呢?特色之一是做好事从不留名甚至不愿他人知道。
雷锋代表着一个时代,雷锋精神以及学雷锋活动有着特定的内涵和时代印记。诚然,历史不可能重复,任何一种优秀传统都面临着如何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的课题,但赋予其时代内涵和无限扩大其外延乃至“偷梁换柱”毕竟是两码事。尽管价值多元化是一种大趋势,但在人们心目中,“雷锋精神”却应永远定格在其特定的内涵上,其核心和灵魂不容许像面团一样根据需要想捏成什么样就捏成什么样。假如把雷锋精神当成一个“筐”,只要沾边儿的事就往里装,到头来,雷锋精神就会因泛化而模糊,因杂乱而异化。
许多事实表明,这样那样的“筐”往往是由组织者编织而成的。只要是做了好事,就被组织者称为雷锋精神,只要赢得了受益者的称赞和感激,就慷慨赠与“学雷锋标兵”称号,这样的“筐”确实太大了。其实,对于那些捐款于公益事业和扶贫帮困的私营企业家,为何不能命名以更贴切的荣誉称号,例如“公益功臣”、“乐善好施”标兵、“扶贫帮困”模范之类?这些更个性化的荣誉称号,对于张扬其道德形象和商业品牌,也许作用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