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起,北京市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机构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了。持该证,下岗失业人员将可享受到各项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并可得到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有“就业绿卡”之称的《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按照《北京市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9月30日之后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以及用人单位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适用于5类人员:持有《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的下岗职工;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仍未再就业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污染扰民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