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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003-03-2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考试时间:200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6月14日和15日举行。今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对象:1、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卫生成人中专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承认中专学历),目前在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2、参加过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三次考试均未及格者,不得再次报考)。

3、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卫生成人中专学校助产专业毕业(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承认中专学历),因工作需要,目前从事护理工作人员。

报考类别:分西医护理、中医护理两类。

报名要求:提交资料:①当年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报名表(单位签署试用意见);②毕业证书复印件(需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③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5大l寸彩色证件像2张;⑤符合报考条件,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聘用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尚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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