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对明星代言广告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广告中明星具有导向性地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明星必须是该商品的真实用户。德国将广告法作为竞争法的一部分,要求广告不得误导大众,如药品广告涉及的疗效与实际不符即为误导;法国规定电视广告必须真实、体面,尊重消费者的利益,禁止任何误导消费者的陈述、画面的出现,并且不允许那些定期在有关电视新闻节目中露面的人用其形象或声音做广告;法国体育明星不能代言与运动精神相违背的广告,比如酒类产品等;美国要求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而且已有好莱坞影星被罚50万美元的先例。
在中国人民大学读书的和明对明星做广告持怀疑态度。他说,与其说那些明星拍广告,不如说他们在演广告。去年,他看了一位女明星做的减肥产品的广告,深为该明星的苗条身材而动心,尽管价格高昂,他还是咬咬牙给女友买了该产品。可连服了几个疗程后却一点效果也没有,后来听说那位明星根本就没有服用过该产品。和明说:“从那以后我就再也不相信明星广告了。而且稍微注意一下,就会发现许多漏洞。比如某女明星做的V26减肥沙淇的广告,一副为儿子的体重操碎了心的样子,可实际上她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个十几岁的儿子!广告中既然出现了演员的真实姓名,他们就应该对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如果连他们自身的情况都不真实,消费者怎么能相信产品的真实性呢?广告只提供一种购物参考的作用,不管出于什么考虑,演员在广告中不讲实话,损失最大的还是演员自己,他在观众心中的形象会因此而大打折扣。”
他的一位同学说:“我并不完全相信那些明星所做的广告,我会看我喜欢的明星做的广告,但是对于他们代言的产品并没有购买的冲动。”
章子怡担任“联想”的形象代言人时,联想公司很敏感地一再重申,联想在纳税方面一向规规矩矩,并肯定章子怡的酬劳是纯粹的酬劳,联想已经替她交了税,这也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据说这种由广告商代交的现象在圈里已经是不成文的规矩,双方协商的基本都是税后收入,至于交多少税、如何交,那都是广告商的问题了。因为税法规定可以代交,税务部门自然不会有异议,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星”们月进百万之后还要跑到税务局划掉几分银子,人家全干净利落地装进腰包了。
业内人士分析,广告业的竞争、品牌的对位投放、受众在审美上的快餐化倾向,都使中国广告正步入一个速生速朽的时代。
要使大家都能冷静面对明星广告,就需要一方面把《广告法》落到实处,杜绝虚假广告,对发布虚假广告者,不论是商家还是其代言人,不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均应予以严惩,这样,把明星们的逐利行为限制在法律范围内。另外,应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厂家加大处罚力度。
希望消费者能够明白:明星不等于质量。也希望商家能够明白:明星不等于销量。还请消费者擦亮双眼,明明白白消费。
2002年7月16日,澳曲轻将100万元人民币交给北京宣武区公证处代管。澳曲轻方面有关人士介绍,凡举报人能有确凿证据证明一个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并未使用过所代言药品,却在媒体上声称使用过该药品并极力向消费者推荐的,就有机会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同时,澳曲轻方面将出资聘请律师为举报人提供法律援助。澳曲轻表示,设立这个明星宣传打假活动,直接目的是呼吁明星在做药品广告时坚持诚信原则,坚决抵制虚假或夸大宣传。
对于澳曲轻此举,消费者叫好声一片,但是也断了一些明星的财路。按照我国《消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明星做广告,厂家利用许多消费者对明星的崇拜、盲从等心理,可能让明星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于药品而言,由于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而且人命关天,更是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我们要搞这次活动,呼唤明星做广告也要讲究诚信原则。
纵观所有“牵扯”到明星的广告,产品销量定有明显上升。从一些相关评论中发现,人们对广告明星的关注已超越了他(她)所代言的产品界限,这对消费者辨别产品的真实性是不利的。在消费者心中,明星的形象效应已经根深蒂固,他们作为公众人物,对表演比较精通,让他们出演短短几分钟的广告实属轻而易举。其实,让明星做主角,只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他们的知名度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足以令疯狂的“fan s”为之慷慨解囊,与偶像使用相同的产品,多少让他们有种自豪感。商家也正是抓住消费者的这种心理,而得到最大的获利。加之媒体的炒作,使商家更是占尽便宜——获得免费广告的机会。商家对明星的资金投入也算得到加倍的回报。
何以各企业如今会如此热衷于选择名人作其品牌代言人呢?江山多娇广告公司总经理李亚洁给我们分析道:
其一,名人因其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出现时往往更加容易引起注意。而一旦某一品牌与名人之间形成了某种联系,其知名度自然会随之扩大。当年“美的”花百万买巩俐一笑,使“美的”从默默无闻走向为众人所知。
其二,名人在特定的范围或领域当中拥有大批的拥护者甚至崇拜者,以名人为品牌代言人,很可能促使消费者形成行为模仿模式。比如浙江波导邀请国际红星李王文为其动感手机代言,使众多李王文迷竞相购买,只求能展现出李王文的风采。
其三,名人在特定的范围或领域当中往往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从而易于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如孔令辉一句“我选择,我喜欢”使安踏运动鞋获得了更多消费者的青睐。
其四,名人以其自身的魅力为品牌增加了独特的附加值,丰富了品牌的形象,使品牌身价倍增。前一段时间红透半边天的小燕子赵薇在乐百氏AD钙奶广告中活泼的形象对小朋友们具有独特的亲和力。
其五,请名人做品牌代言人虽费用昂贵,但从所获得的效益上来看还是物有所值的。众所周知,请名人做品牌代言人付的是“天价”。当年李默然为三九胃泰做的广告,10秒钟报酬为20万,到近年巩俐的百万一笑,名人广告的报酬翻了又翻。但若与国外的行情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了。国际知名歌星迈克·杰克逊、麦当娜为百事可乐做广告索价50万美元。法国影星伊莎贝尔为一化妆品公司做专职广告模特,签约10年,年薪高达700万美元。如此昂贵的费用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成本,但为什么仍有那么多的企业趋之若鹜,且势头不减呢?因为构思巧妙的名人广告虽代价沉重,其市场回报也是相当可观的。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小、销售产品让众多企业伤透脑筋的情况下,请名人做广告还是划算的。
李亚洁深沉地说:“做广告人11年,到现在才恍然大悟:请明星做品牌代言人最便宜,尤其是新品牌,它可以将明星原有的社会效益嫁接到品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