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相声演员牛群的头像上了安全套广告,自己还到大街上分发。2月20日《江淮晨报》报道说,由于发布违法广告,北京牛群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牛群公司)被吉林市工商部门处以重罚。朝阳工商部门表示,该违法广告将被禁止在北京刊播。近又有消息传出,经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潭分局审查,由牛群形象和文字共同构成的印刷品广告,其文字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其中,牛群公司为长白山药业提供的力龙伟雄胶囊药品的商业广告代理服务中,在“牛哥力龙伟雄让男人‘牛’起来!”宣传单和“男性关爱手册”中,宣传该药品是纯中药配方,安全无毒副作用,不含激素类物质。但经龙潭工商分局查实,该药品并非纯中药配方,其药品生产依据的配方中含有雄性激素类物质。另外,工商局还查实,许多印有牛群形象并带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文字内容的印刷品广告未经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审查。
有人说牛群“疯了”。其实,为了争做一个品牌的代言人,多多挣钱,“疯了”的又何止牛群一人。
现在不少文艺作品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对明星广告进行了讽刺,其中令人印象最深刻的当属由冯小刚执导的电影《大腕》。其中无论是傅彪的“我们中国演员都集体补钙了”,还是李成儒的“不求最好,只求最贵”都让人忍俊不禁,因为它确实生动地勾勒出了我们生活中恶俗广告无孔不入的社会现实。
电视台曾播过这样一个节目:“明星真的了解所做的广告产品吗?”于是,参与该节目的嘉宾顿时被问得瞠目结舌。更有甚者,居然大言不惭地说:“我们只管做广告,不需要了解广告的产品——”这席话,的确让消费者“心寒”。
尽管名人广告有助于品牌传播,然而,并非所有的名人广告都能获得好的效果。名人固然具有相当的知名度,但这种知名度能否有效地延伸到他(她)所传播的品牌上,使品牌知名度相应扩大并非必然。
明星在广告中所说是真是假?细究起来,有误导嫌疑的明星广告比比皆是。有些企业为了推销产品,在广告中夸大其产品性能,明星在广告中以亲身受益者的面目宣传产品的使用价值,使用一些露骨的语言,如“用了××产品,腰不酸了,腿不疼了”,“人人都说好”,“我孩子最喜欢用了”等。
明星也许认为做广告是一种表演,殊不知这种表演必须以真实可信为基础,否则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引起法律纠纷。假如有某个消费者听信了上述广告,花钱消费了某个明星在广告中称绝对有疗效的产品,结果毫无效果,他完全可以以广告误导给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起诉。
明星做电视广告本无可非议,企业为开拓市场利用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宣传产品也合情合理,但明星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不正当地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为他人推销产品,对消费者的损害将是巨大的。因此,明星在做广告时应当有责任心,不应把做广告当做表演和背台词,否则将在潜在的法律纠纷中陷入被动。
一位一脚踏在生意圈、一脚踩在演艺圈的“名人”,为了宣传自己的减肥美容产品,到处散发一份以“明星减肥美容隐私大曝光”为题,号称有136位明星大腕签名的公开信,并且在各种媒体上刊登内地及港台明星的照片、签名以及对该减肥药的各种吹捧。在这份传单里,某著名男歌星发表了一篇“塑造一个崭新的我”的短文,表明自己吃了减肥药后重树闯荡歌坛的信心;某著名女演员表示她服用该药后体态轻盈,人也越发靓丽了;最夸张的是广告声称某香港著名影星患癌症的父亲在服用此药品公司赠送的治癌药后,肿瘤得到抑制,他本人在服用该减肥药后体重也减掉6公斤,“现在显得愈发英俊潇洒了”。
由于这则言辞露骨的广告在全国各种媒体狂轰滥炸,使得此医药集团一时财源滚滚。但随之而来的是,各明星纷纷发表声明表示自己并没用过这种药,有人甚至表示对此毫不知情,都是在受骗上当的情况下被人利用了。
但由于都是圈内人,大多数明星碍于面子,对此并没有深究。究竟这些明星有没有受骗,真实内幕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样说,最大的受害者依然是消费者。
明星为什么做这些恶俗广告呢?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名利”二字。
前几日一位广告公司的朋友想请刚刚演完《刘老根》的赵本山出任一个农产品的形象代言。当朋友拨通赵本山经纪人的电话说明意图后,问经纪人,赵老师现在的报价是多少?经纪人说了一句“500万”。朋友怕听错又问了一句:多少?“500万。”朋友一听吃了一惊,人家把企业卖掉也就500万吧。只好客气了一下“那谢谢了”。
事后记者与赵本山的一位好朋友一起吃饭谈到此事。“赵本山上一个广告的报酬是450万。他的经纪人报的价并不高。赵本山本人已经厌倦了拍广告,并不想再拍了。”
凭琼瑶名著《还珠格格》中的“小燕子”一角迅速走红的中国女星赵薇,人气直升后,自然财源滚滚。单单被林青霞的“Red Earth”品牌看上,找她任代言人的酬劳就高达300万港元。
章子怡的迅速上升,也是惊人的。一部张艺谋的《我的父亲母亲》,虽没让她“一鸣惊人”,但,拍了李安导演的《卧虎藏龙》就让这位“玉娇龙”腾飞,成了中外片商争邀演出的“猛龙”,马上晋身百万新元收入女星,连林心如、梁咏琪和舒淇都不如她。
就连徐克的电影《蜀山正传》和王家卫的《2046》都为她改剧本,可想她的前途真是无可限量的。
据《资本杂志》报道,章子怡受邀为TAG Heuer名表代言的酬劳最高,有300万港元。3个广告就给她赚了120万新元。
郑秀文跟许志安似真又假的恋情,没有削弱她的“钱力”,电影票房一直捷报频传,其中,一个美容广告就让她一年有500万港元的收入,而且还签了两年,等于是赚了1000万港元。
梁咏琪一度背上“狐狸精”的罪名。但,“钱”途依然一片光明,4个广告就赚了775万港元,够惊人的吧!明星做广告不但能有一笔惊人的收入,还能提升她的知名度,那何乐而不为呢?
明星利用消费者对他们的崇拜和信任,附和着商家的种种“创意”,尽心尽力地推销产品。
明星广告一直被人们视为焦点:不同以前的是:明星广告报酬为何如此之高?已渐被淡忘。而今消费者更关心的是:明星广告,产品真的“表里如一”吗?会像明星说得那么“无可挑剔”吗?
无论是体育明星、影视明星或是乐坛新贵,明星们可谓“争奇斗妍,百花齐放”,谁都不甘愿落在“潮流”的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