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北京家政服务指南

2003-04-1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1、消费者应到合法中介机构聘用家政服务人员,不要到非法劳务市场中招雇;

2、消费者应与家政服务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与经营者各持一份;

3、消费者应尊重家政人员的人格与劳动,相互信任;消费者应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安全负责,不能让其违规作业;

4、对家政服务人员不能采取殴打、谩骂等侵权手段;不能拖欠和克扣工资;不得扣押其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原件。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