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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发放高自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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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4 来源:生活时报 张颖 我有话说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消息,四月份高自考的成绩将于7月21日、22日、23日三天发放(部分实践课程成绩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此外,今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时间改为7月21日至31日由区县进行初审,8月1日至6日由市自考办组织复审,9月15日毕业证书发放到区县。

据介绍,下半年的自学考试时间也于日前正式确定。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7月5日、6日、7日改在10月11日、12日、18日三天进行;自考高职专业考试由原来的7月5日、6日、7日、8日改在10月18日、19日、25日、26日四天进行;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两专业(专科)的合作课程考试由原定的7月4日、5日、6日改在10月17日、18日、19日三天进行,原安排在10月的非合作课考试时间不变;原定于5月17日、18日、19日进行的《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考试改在7月12日、13日、14日三天进行。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两专业(专科)的合作课程和非合作课程、保险专业(专、本)报名时间定于8月23日、24日、25日三天进行,报名地点为西城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西城区西直门内南草场胡同63号)。

此外,上半年护理专业的临床实习考核推迟到8月1日至7日进行;6月21日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原定于6月中、下旬进行的撰写毕业论文登记推迟到7月24日至29日进行(地点:西城区自考办);下半年实践环节考核报名由主考学校安排,市自考办将于7月中旬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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