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无牌照电动自行车最好别上路。王云林摄 近日,王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她不久前刚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告诉她:尽管目前上不了牌照,但你上路根本就不会有人管,只要你随身携带发票就可以了。
于是,王女士就带着发票每天上下班,倒也无事。谁知这天由于自己不小心闯了红灯被交警拦下才明白经销商骗了她……
“这位同志您好,请出示您的电动自行车牌照。”
“我这车没牌照,但这是我的发票。”
“对不起,请出示你的车牌照。”
“我买电动自行车时,车商说骑车时只要带上购车发票就可以了,不必非得要车牌。”
“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照电动自行车,如果骑车人能当场出示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2条,处5元罚款。对于骑车人当场无法出示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值勤民警将告知当事人,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43条,暂扣车辆20天。20天后如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罚款5元后领走车辆。对暂扣的车辆,由交管部门监督停车场根据规定按每天0.6元收取停车费。请接受罚款。”
王女士同交警的一段谈话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于是她找经销商去退货,经销商根本就不理她。
于是,记者拨通了这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的电话,记者假称自己要买辆电动自行车,现在国家又不给上牌照应该怎么办?对方在电话中果然信誓旦旦地告诉记者:只要你上路时拿着发票,交警肯定不会管!
随后,他又告诉记者:今年下半年北京市还要再给一些电动自行车上牌照。
记者马上给交管局新闻中心打电话询问此事,被告知:绝对没有此事,电动自行车不再上牌照,这在去年已经明确说明了的,上了牌照的车也只能骑到2006年,怎么可能再开禁呢?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千万不要上当,别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无独有偶,记者在报上也看到了一个非常醒目的广告:电动车特价,多走几步路,少花几百元,千里马仓库有十多个品牌近百辆自行车,带牌照,含保修,购车报打车费,联系电话……
为此,记者来到了位于朝阳区的这家电动自行车商店。“小姐,您要电动自行车吗?我这儿什么牌子的都有,还带牌照,价格可以商量。”“你这儿卖的自行车都有牌照吗?现在车管所不是已经不给上牌照了吗?你的牌子不会是假的吧?”“肯定不会,如果你真心想买,我就跟你说实话,这些车都是去年进的货,我们听说北京市要限制电动自行车上牌照,就以公司员工的名义把这些车都上了牌照,所以囤了这批货。牌照肯定是真的。”记者又问道,那有的车商为什么告诉一些买电动自行车的人不需要牌照,骑车上路只需带上发票就行?卖车人说现在有些车商为了把车卖出去,所以用这种方式欺骗消费者。对于车商而言,只要车卖出去就行,其他则概不负责。至此记者恍然大悟,事情原来如此。
据了解,北京市作为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因此不适宜发展电动自行车。但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市政府批准对本市范围内已有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牌证。
另据了解,国内外的绝大多数城市都不把电动自行车作为主要交通方式,只是作为一种临时性的过渡交通工具,管理上多是限制或禁止的。
针对此问题,记者于7月18日来到了朝阳交通支队,负责人王警官对此表示:有关的交通法规把电车和电瓶车列为机动车,但电动自行车能算电车或电瓶车么?并且,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为20公里,跑在机动车道上太慢,会使本来不堪重负的交通更加拥堵;跑在非机动车道上又显得太快,数量多了容易发生事故。再说,其动力能源铅酸电池仍存在污染,而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短期内尚难建成。就目前来说,电动自行车不仅属于非法改装车辆,而且客观地看,其生产也不规范,名目种类繁多,没有统一的标准,设计时速参差不齐,不便于管理。他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商业活动,是商家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而采取的手段。商家这种说法是误导消费者,属于违法行为。出现任何问题,由商家承担。但不排除有人有搜集此车的癖好。而取消牌照则是政府的决定,无牌照的电动自行车绝对不允许上路。号牌不等于发票,出现这种情况,要严厉查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切后果买方都可以要求商家负责,对此置之不理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买方还可起诉。对于现在有的商家卖带牌照的电动自行车的问题,他也表示非常为难,因为这不属于他们的职权范围,所以无能为力,建议记者到北京市车辆管理所去咨询。
记者采访了车管所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听完记者的介绍他马上对此事进行了核实。在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后对记者说,对于商家这种用其他人的有效证件大量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进行囤积,在国家禁止办理新牌照的同时销售带车牌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表示愤怒。他们的这种做法属于钻国家政策空子,作为车管所来说是无权干涉的,因为他们的牌照都是真的。他们的工作范围只负责对“假牌照”、“黑牌照”等一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所以这类事件应该属于工商部门来管理。
为此,记者又采访了市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他介绍说,执法首先要出示的就是自己的执法依据: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还是销售假劣商品……
其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商家,为了防止日后上不了牌照,事先给一大批电动自行车都上了牌,摆在店里卖,如果工商人员扣他的车,他就说:“这是私人财产,凭什么扣?要扣车就得拿出法律依据!”那又怎么办?商家以赚钱为目的,手段是不光彩的,但又没有触犯我国的任何法律,因为目前暂时没有具体清晰的法律条款对其进行制约,很难取缔。在商家与买家之间不存在过户的说法,从政策和法律上讲都是不可能的,这就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第一:电动自行车上不了保险。由此发生的例如车辆丢失、被毁等情况均由购车人自行负责。第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都由购车人承担。有人认为,反正车主不是自己,即使出了意外后逃逸,也不会找到自己头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据记者了解,发生此类情况,交通部门将全力以赴缉拿肇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严惩。
对于此事他表示,在没有国家相关法律做依据的情况下,工商管理局也无权干涉。因此,他再次呼吁那些想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千万不要图一时省事而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于不顾,最后吃亏上当的只能是消费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