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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电风扇被强制收回

2003-08-0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廖爱玲 我有话说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对电风扇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四省直辖市生产及流通领域的60家企业的60种产品,包括台扇、落地扇、吊扇3类产品,合格38种,抽样合格率仅为63.3%。专项抽查结果表明,一些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小企业不仅生产条件差、人员素质低,而且工艺落后,缺乏必要的检测仪器及检测手段。而且,为降低生产成本,采用质次价低的元器件,导致产品多项强制性安全指标不合格。其中有4家企业的4种产品存在设计问题,且多项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质检总局对它们执行了强制收回措施。

电风扇产品质量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防触电保护结构设计存在缺陷。

二是没有安装过热保护装置。

三是电源连接不规范,电源线及其绝缘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是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

4种被强制收回的产品分别是:

南海市罗村下柏明珠电器厂2003年6月生产的FT7—40 400mm 60w“康电”牌台扇;

佛山市金雕电器有限公司2003年4月生产的FT—30 400mm 40W“红金龙”牌交流电容式台扇;

上海航波电器有限公司委托慈溪市蓝波电器厂生产的KYT—30 300mm 45W“蓝航”牌转页扇;

苏州市丰昌电子有限公司2003年6月7日生产的FT40—07“骆驼”牌台扇。

据了解,这是国家质检总局继去年7月13日首次强制收回十几万个不合格电插头、插座后,第二次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收回措施。这4种电风扇必须在限期内收回已出厂销售的产品,商家将产品全部撤柜,消费者凭发票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退换,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提出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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