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辉摄 事件一
罗某和胡某在生意失败、百无聊赖之际,把眼睛盯上了自动取款机。
他们把在市场上随便买到的针孔摄像机,乘天黑人静的时候装在了ATM机上。因为要拍摄持卡者在操作时按出的密码,他们把针孔安装在了键盘的正上方。他们还在取款机的出入卡处装上了一个盗卡器,造成“吃”卡。安好这套设备没多久,猎物就上钩了。
刘小姐在ATM机前取款时,还谨慎地左右观望了一下,见周围没有人才放心地操作起来。但取款机犯了病,卡被“吞”了。刘小姐一看银行也下班了,只好离开。刘小姐走后,罗某和胡某迅速取出了磁卡,并连夜复制了一张银行卡,然后把刘小姐的银行卡又塞回了取款机。
此后,在连续几个月的时间里,罗某和胡某相继使用偷拍的密码和复制的银行卡多次大量提取现金,累计金额达10多万元,而刘小姐一直都没有发觉。直到8个月后刘小姐要动用大笔现金时才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资金早已不翼而飞了!
事件二
李某在一家电子公司就职。一天,李某到楼下ATM取款机取钱,发现取款机上和地下随意丢了许多的纸条,检起一看,原来是每笔业务操作完成后ATM吐出来的对账凭条。他随手拿了几张,他发现这张单子上的资料很全,有账户名称、流水号、存取款金额等非常详细的信息。根据这些信息,其实是可以很轻松地制作一张银行卡的。有了卡,只要能知道这张卡的密码,那么,就可以随便取款和消费了。
李某买来了针孔摄像机,并连夜把它安装在了ATM机上。此后,他根据偷拍到的密码和捡到的对账条,克隆了几张银行卡,就在附近的取款机上,他连续作案20余次,盗取储户存款7万余元……
以上的事件在报刊报道中并不鲜见,如果夜晚时分你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生了不明原因的吞卡现象,请不要随意输入密码,更不要轻信一边贴着的所谓“告示”、“紧急通知”等等,因为这很可能是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
清华大学安全实验室的总工程师唐泰提醒市民,要防止ATM机盗窃,应对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有所知晓。他介绍了几种不法分子常用的手法:
手段一:吞卡+窥号
不法分子一般在取款机上安装微型摄像头,拍摄下持卡者操作时按出的密码。在取款机的出入卡处装上一个盗卡器,造成“吃”卡。持卡人误以为是取款机出现故障“吃”卡,于是便会离去,待次日银行开门后再来取回。磁卡落在作案分子的手中,被复制后再悄悄塞回取款机内。
手段二:窥号+复制卡
在ATM机取款后机器会吐出交易流水单,不法分子利用有些储户随手扔的这张单子,盗取银行卡信息并制作伪卡,然后用偷拍到的用户密码,在ATM机取款或在商场POS机上刷卡消费。
手段三:吞卡+假提示
先吞掉储户的银行卡,再通过假提示获取密码,这是新出现的利用ATM机犯罪的方式。
手段四:窃号+烧卡
在ATM机取款后机器会吐出交易流水单,不法分子利用有些储户随手扔的这张单子,盗取银行卡信息并制作伪卡,然后用偷拍到的用户密码,在ATM机取款或在商场POS机上刷卡消费。
手段五:封堵吐钞口
盗款不法分子把ATM机的出钞口封住,客户取款时不见钞票吐出常会无奈离去,这时他们便除去封口的东西,用工具钩出现金。
除了以上手法以外,由于自动取款机是无人看守的,因此在以盗取银行款为目的的犯罪活动中,还存在以下几种手段。
1、伪造银行卡
存取款机的核心其实是一台与银行网络系统联网的计算机主机,只要知道了客户银行账号和密码,就可以通过伪造的银行卡提取客户存款。
此类案件一般由犯罪嫌疑人采用在手机上发送短消息或散发小广告的方式,引诱被害人上钩;一旦被害人上钩后,犯罪嫌疑人即要求被害人在银行申领一张借记卡,存入指定数额的资金,并标明告知卡号和密码。犯罪嫌疑人在确认被害人存入资金后,立即复制、伪造假卡,利用银行卡异地取现功能,最大限度盗取被害人借记卡账户资金。
近年来,在各地也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客户直接到银行偷看客户取款过程,乘客户不注意记录客户密码、账号的。比如有人在某行自动取款机旁正巧碰上不会使用ATM的一位客户,便主动上前谎称帮其操作,乘机得到密码后利用ATM进行转账。
2、不法分子盗用银行名义在取款机张贴公告诈骗客户资金
“因本银行进行程序调试,为确保客户资金安全,要求所有客户在两日内将自己信用卡上的资金通过自动ATM机,转到本银行指定的信用卡账户上,银行将在程序调试结束后,按银行电脑记录的余额,将每个客户的资金重新转回到客户信用卡上。”如在ATM机上看到这样的通告,可得小心了,这可能就是圈套。所谓银行指定账户正是不法分子的收款账户,钱一旦汇入就有去无回了。
3、自动存款机假币犯罪
犯罪分子先以假身份证在银行开户,领取储蓄磁卡,并通过自动存款机存入假币,然后迅速从其他自动取款机或银行柜面提走现金。仅2002年10月至11月,浙江就相继发现4起利用银行自动存款机进行的假币犯罪活动。
4、直接破坏ATM机体
不法分子通过石块、铁器等直接将取款机显示屏、出钞口等砸坏,试图取款。取款机价值昂贵,往往造成银行较大经济损失。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理处保卫部顾经理告诉记者,利用偷拍等手段窃取银行卡密码犯罪的案件确实很多,尤其是广东深圳等外地城市。银行方面在面对类似的犯罪上所能做到的仅仅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提醒老百姓不要将机打清单随意丢弃等手段,除此之外,银行方面也无能为力了。另外,建议用户将密码纸与银行卡分开保管,在密码设订上,不要使用666666或888888、生日、身份证号码、驾照号码等特殊码,以防小偷根据清单来解密。另外,多种卡不要用相同的密码,以防一卡丢失后,其他卡上的钱也被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周法官认为,自动取款机里的资金是银行资金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属于银行,储户只能在自己存款余额范围内取款。如果储户对自己存款额不知或不清楚,善意取得超出自己存款额的部分,则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法返还就可以了,并不构成犯罪。但主观上属于恶意,即明知钱不属于自己,仍采取秘密方式,窃取银行的资金,使银行蒙受经济损失,就侵害了银行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通过偷拍储户的密码,再利用机打清单窃取储户的存款的话,那么,应该以普通的盗窃罪论处。利用计算机克隆银行卡只是一种作案手段,不影响判案,只是盗取金额的数额大小决定罪刑的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