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府早报报道,四川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若干意见》。《意见》在人才开发、拓宽留才引智渠道、破除体制性障碍、完善配套服务体系等方面推出一系列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具有国民教育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在省内任何城市先落户后择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可在省会城市先择业后落户,也可在省会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先落户后择业,各地一律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公派与自费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时间及出国前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与来川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对来川工作或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及产业、学科、项目急需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技能的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一定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与实际贡献相应的工作津贴、住房补贴等优惠待遇,并解决其随迁家属就业、工作调动等后顾之忧。
取消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性质等限制,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影响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不侵害原单位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允许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在省内合理流动,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条件或形式加以限制。
到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高定2至3个工资档次,工作两年后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录取或录用。
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两年以上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中小学支教两年,才能晋升职称、评选学科带头人。
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多种方式,在省内不同地区、不同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兼职中获得的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按有关法律法规或事前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在国家没有明确限制的一切领域投资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原单位职工身份,到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创办企业的,经与原单位协商,可在3年内保留职工身份和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