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38种药品不得高于规定限价

2003-09-1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物价局将对维生素C、葡萄糖、乌洛托品等18种甲类药品和20种乙类药品共38种药品的补充剂型规格执行最高零售价格。其中,100mg×30片规格盒装的维生素C片剂的最高零售价为2元(GMP)和1.5元(非GMP);10g/200ml规格玻璃瓶装的葡萄糖注射剂每瓶最高零售价为4元。GMP为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规范标准,符合该标准的药品价格要高于非GMP药品。在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其最高零售价之前,这38种药品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原来在物价局的备案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一律废止。对于按通用名公布过最高零售价药品中的未列剂型规格,未经物价局重新核定价格而销售的,按擅自定价处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