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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纠纷何时了

2003-09-1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吴海花 文/摄 我有话说

业主老王抱着一摞子收房资料,因不能顺利入住而神色黯然。


入秋渐近收楼期,同时也到了北京楼市入住纠纷的高峰期。

每当入住时买房者和开发商都如临大敌: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一些潜伏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隐患,都会在这个时候出现。

A、入住冲突时有发生

房产是每一个人花一生的心血买的,一出现误差都令购房者大动“肝疼”,所以此起彼伏的入住纠纷愈演愈烈,“喋血事件”充斥各大媒体,也给楼市带来了震动。

案例一:京西某项目交房时,因质量和交房标准引起纠纷,“某某园不美丽”成了一句“时髦语”,纠纷没完没了。

案例二:京东北某项目上演新版“第一滴血”,可以说是拉开京城楼市入住纠纷的序幕,据说是交房延期惹的祸。

案例三:京东某某花园多名保安殴打一名业主,结果如何尚不得而知。谁给保安的权利?

案例四:某某小区一名58岁的女业主在与物业、保安部门发生争执后猝死,引起业主集体开追悼会,项目的形象一落千丈。

案例五:进入冬季,有的项目出现部分业主电采暖不暖,是电力部门不配合还是设计不保暖,纠纷迭出。

案例六:京城北部的一家高档公寓社区中也现出了“还我清净生活”的横幅,绿化地成了新工地。

案例七:更有甚者,某个项目设计图上的窗户在建成后没有了。谁的错?

案例八:房地产公司拿不出合法的竣工手续,却又百般催促业主收房,被惹怒了的业主集体拒绝收房。

令业主们气愤的是:花了几十万,苦等一年多,交房时间却一拖再拖,末了开发商要交给业主的,居然还是没有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黑”房,根本不能合法入住。而更让他们难以相信的是,在部分不明真相的业主交了大笔物业费准备收房时,居然连房钥匙都拿不到,收房变成了“空手套白狼”。

B、记者目击某小区收房变退房

9月6日,记者在北京望京地区亲眼目睹一小区业主收房时因楼盘名称更改,开发商私自聘请物业公司惹怒业主,在集体收房时变成集体退房。

该小区的二三十名业主按照收房通知上的要求,带齐了需要的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房通知,房款发票等,到开发商办公所在客户服务部收房。业主王先生首先表明了大家的意见:开发商先给大家钥匙去验房。遭到开发商方面拒绝。开发商称,要想要钥匙,必须先签《结算协议》和《物业公约》。而这两份需要业主签字的文件开发商竟然事先不给大家看。只有你签才给看。于是有业主提出,能不能让先看一下,一开始也遭到拒绝。在所有业主的强烈要求下,才不得不拿出了一份。大家愕然地发现该公约的项目名字已经更换,与合同上写的名字截然不同。

业主纷纷指责开发商:我们没有买这个项目的房子,你凭什么拿出其他项目名称的物业管理公约让我们签,我们不签!

业主杨先生也向记者出示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者发现,这份是2003年5月26日的,合同书上标着的名称与开发商手上拿着的蓝色封面的《物业管理公约》的项目名称截然不同。

大家就业主公约的一些问题纷纷质疑开发商:物业费必须在办理登记时一次性缴纳12个月的,以后也必须提前预交一年,那么物业公司服务不合格被业主解聘了,那些提前交的物业费用该怎么办?物业服务费为何高于目前其他几个已经入住的小区?诸如此类问题多多,业主称这样的公约没有哪个业主愿意签署。

还有的业主就小区出现两个物业公司极为不满。如果真是一小区内有两个物业公司来管理的话,那套房就不要了,一个小区让两个物业公司来管理,不乱才怪呢。有的业主很气愤地当时表示退房。也有的业主表示,如果以后在生活中遇到偷盗现象,小偷从F区跑过来,偷了D区业主的东西,又从C区逃跑了,这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小区的公共设施都是共有的,如果小区内的天然气管道漏了,应谁出钱修?而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开发商方面则表示他们没有权利修改公约,既然你们都不签,房钥匙是不会给的,谈判没法进行下去,开发商起身欲离开。

整个收房矛盾一度僵化,业主看到开发商要离开,众人就堵在走廊内,就《物业管理公约》第九章第3条规定: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未向购房人明示此公约,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企业提出违约赔偿。业主质问开发商,当初业主买房时,是否给业主出示该公约?开发商起初保持沉默,在业主再三追问下,开发商终于承认在售楼时未向买房人出示该公约。有很多人当即表示要退房。在参加当天集体收房的三四十人当中,当场就有16人签字,要集体退房,截至当晚11时,记者获悉,退房人数已经达30人。

C、入住纠纷呈现几种类型

据业内人士林军分析,京城楼市入住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住宅质量一直是房地产相关纠纷中的老大难问题。商品房质量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类。问题大的一类是主体结构不合格,对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直接构成威胁。问题多的则是住宅的使用功能有缺陷,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屋顶、墙壁开裂,墙皮脱落,楼面、水管、卫生间漏水等现象几乎成为通病。由此带来的不便和心理上的压力对一贯能忍耐的买房者而言都超出了心理和财产上的承受范围。

其次是“绿色”不绿遭非议。环保意识、健康意识给开发商创造了新卖点,开发商不免叶公好龙争打绿色牌,以往入住纠纷中,由于建材不“绿”、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纠纷可谓别开生面。随着购房者对绿色住宅、生态住宅的识辨能力提高,大部分人意识到自己所购或欲购的“绿色住宅”只是一个概念而提出退房要求使开发商措手不及。

再者,社区配套和环境难让购房者满意。购房者除了关注产品品质以外,开始注重社区品位,买房时也越来越看重社区的配套和环境。一旦选定了项目,他们也学会了去搜集发展商宣传资料,以防止开发商日后承诺不兑现,比如楼书、报纸广告中有关社区配套和社区环境的宣传。业主怀着对美丽社区憧憬的心情去收楼,但一旦发现现实与他们当初想象中的情景大相径庭时,他们的心情也会一落千丈。

另外,市政配套滞后潜伏纠纷隐患。由于市政建设是一个独立的工程。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的职责是把房子盖完,把社区环境等工作做好。有些项目周边的市政可以由开发商来做,但多数情况下须政府协调来做。在市政没有做好以前,收楼的业主入住到漂亮的社区内,发现社区内外的极大不协调,心里也会造成很大落差。这个时候,就会潜伏着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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